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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律所可申请返还部分失业保险费

发布时间:2021-07-24 来源: 贵州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财政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29号)精神,按照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关于做好稳就业促增收、落实就业优先政策的部署要求,2021年6月30日,经贵州省人民政府同意,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军区动员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延续实施若干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中,与律所、律师有关的规定主要包括:

  (1)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2020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6%的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上年度裁员不超过1人或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参照实施。

  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参保企业的类型划分,按照有关规定认定。无法确定企业类型的,由企业参保所在地经办机构牵头负责企业划型工作。

  (2)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参保职工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和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申请技能提升补贴,补贴标准分别为1000元、1500元和2000元。

  (3)对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并按规定给予留用奖励。

  上述政策受理期限截至2021年12月31日。

  建议贵州省各律师事务所及相关律师:

  1、先自我进行判断,2020年度律所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是否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律所人数在30人以上的,是否裁员不超过6%?

  2、如是,则请积极与当地的人社部门联系,以确定本律所的划型是属于大型企业还是中小微企业?因律所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参保企业,因此,需由企业参保所在地经办机构牵头负责企业划型工作。

  3、如本律所被划为“大型企业”,则可申请按律所及其职工2020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如被划为“中小微企业”,则可申请60%返还。

  4、参保一年以上并取得四级至一级律师资格证书的律师,可按规定申请技能提升补贴,补贴标准分别为1000元、1500元和2000元。但是,可申请补贴的是否仅指在2021年度内取得资格证书的参保人员?通知中未见明确表述,具体请咨询当地人社部门。

  5、如律所有与见习期未满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情形的,可申请剩余期限见习补贴及留用奖励。具体奖补标准及金额等,请详询当地人社部门。

  6、最后提醒一点,受理截止时间是2021年12月31日。目前只剩5个月多一点的时间,对于符合申请条件的,建议抓紧时间申请。


原文链接:http://sft.guizhou.gov.cn/ywgz_97/lsgz/202107/t20210723_692136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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