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宝丰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执行过程中,承办干警远赴浙江,历尽艰辛,攻坚克难,最终敦促被执行人履行了义务。
2018年10月,梁小某(系梁某、韩某之女,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车与行人杜某发生交通事故,梁小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因梁某、韩某未及时赔付相关损失,杜某于2019年4月向宝丰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后判决梁某、韩某赔付杜某各项损失12万余元。因二被执行人未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杜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依法向二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责令其限期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并报告财产状况,但二被执行人依旧不履行义务,亦未向法院申报财产。与此同时,承办干警通过线上线下的方式查询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仅查询到1万余元存款和一辆去向不明的车辆。后得知被执行人在浙江务工,为防止被执行人辗转其他地方,执行局组织干警立即驱车赶往浙江,成功在某工厂找到了梁某,执行干警耐心地释法明理、讲明利害,并明确告知其应履行的义务以及不履行义务会承担的法律后果,梁某认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立即筹借款项,最终将所欠款项全部转入指定账户,该案当天顺利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