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你们帮忙要回了这笔钱,解了我的燃眉之急。”近日,申请执行人罗某某在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办理领款手续时,很是激动。
据了解,罗某某原系甘肃某建设公司员工,接受公司指派在长沙做项目。今年1月,罗某某与甘肃某建设公司就劳动争议纠纷在长沙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达成调解协议,约定由建设公司支付罗某某工伤保险待遇款等共计12万元。谁料,建设公司仅支付了4万元,便不再支付。多次协商无果,罗某某向岳麓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之初,法院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没有查到建设公司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罗某某也未向法院提供建设公司任何财产线索。之后,法院通过信息比对,发现建设公司在该院还涉及另一执行案。其申请执行人向法院提供了建设公司在某银行上海浦东分行的开户账户。掌握到这一重要执行线索,法院立即向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发起协助执行委托,顺利冻结了相关账户。
账户被冻,一直未露面的建设公司终于主动联系法院,表示愿意一揽子解决正在执行的两个执行案件。于是便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