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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 8月1日起,四川全面实行未满十六周岁公民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全省通办”

发布时间:2021-08-03 来源: 四川省公安厅 作者:佚名

  

  

  

  近日,记者从四川省公安厅获悉,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要求,不断提升跨区域政务服务水平,方便群众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四川省公安厅于8月1日起推出未满十六周岁公民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省内异地通办业务,不断提升公安管理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让队伍教育整顿持续沉淀出新果实,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此前,根据公安部部署,按照“试点先行、区域实施、全省推行”的原则,四川省公安厅于今年7月15日起在成都、德阳、眉山、资阳4地先行试点未满十六周岁公民居民身份证首次申领通办,继而在全省全面推开。截至目前,成都、德阳、眉山、资阳4地先行试点期间,共办理居民身份证异地首次申领14人次。

  

  据四川省公安厅基层基础工作总队相关负责人介绍,申领人申请时未满16周岁,与代办的监护人在户籍所在地之外的本省县(市、区)共同生活居住,且申领人及监护人已办理居住证或在四川省警务综合平台(一标三实模块)登记为实有人口的,可按携带需提交的材料由监护人陪同至实际就业、就学、居住地的居民身份证异地办证点办理。

  下步,四川公安将继续深化和促进跨省合作,以“一体化”“一盘棋”思想助力区域经济圈建设,努力将该政策从全省推广至川渝黔区域。

  



原文链接:http://gat.sc.gov.cn/scgat/c103388/2021/8/2/37af325763204f10bdc0c174e9615c4b.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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