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院网讯“法官你好,我现在就把罚金交到法院账户,请你尽快把我从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中屏蔽,我现在银行卡不能用,高铁票也不让买,贷款也办不了……”7月26日,被执行人周某因没有缴纳罚金,刑满释放后生活受限,主动来到定远法院缴纳罚金。
家住定远县的周某因涉嫌盗窃罪,2018年8月,定远检察院向定远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周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定其坦白,且积极退赃,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该院依法判决周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随后,该院刑事审判庭将该案移交执行局,决定对周某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执行法官查询,周某无财产可供执行,执行法官在上门走访调查发现周某出狱后便下落不明。随即,按照法律规定,依法将周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发布了限制高消费令。周某刑满释放后,因被列入失信人名单而在购房、购票乘坐高铁和求职中处处受限。尝到了失信苦果后,2021年7月26日,消失已久的失信人周某主动前来法院缴纳了罚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