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泰法院顺利执结一起销售者因售卖非原装正品空调而被判“退一赔三”的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件,依法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019年,李某在某家用电器店购买一台中央空调机,双方约定总价款24500元。李某依约支付20000元货款后,该家用电器店安排工人上门安装空调。后来,李某发现所购空调并非原装正品,遂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但该家用电器店的经营者刘某拒绝调解。后经技术人员现场拆解分析,证实李某所购空调非原装正品,而是被改造过的产品。2021年2月,李某向永泰法院起诉该家用电器店,要求退还已支付的货款并按全部货款的三倍进行赔偿。
永泰法院经审理认定,永泰县某家用电器店的销售行为已构成欺诈,判令该家用电器店返还李某空调购买款20000元,并赔偿李某经济损失73500元。判决生效后,家用电器店拒不履行判决内容。无奈之下,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官经财产查询,发现被执行人名下仅有一个银行账户有少量存款,此外无其他财产线索。面对申请执行人李某的合法诉求,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督促被执行人尽快履行法定义务,并冻结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存款,联系被执行人的经营者刘某,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及对今后经营活动的重大影响。最终,在执行法官的释法说理下,刘某主动将全部执行款汇入法院指定账户,申请执行人李某依法领取执行款,案件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