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特别感谢执行局法官们,切实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展现了漳平市人民法院法官们的智慧与执行力……”近日,漳平市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为表示感谢,65岁的当事人陈某向承办法官邮寄了一封感谢信,感谢法官不辞劳苦,帮助其拿到被拖欠9年的货款。
据了解,2012年,刘某向陈某购买竹柏,货款共计21000元,刘某仅向陈某支付了5000元货款,尚余16000元货款未结清。此后,陈某多次向刘某催讨剩余货款未果。2019年1月28日,刘某向陈某出具一张《欠条》,约定货款分期偿还,于2021年1月28日还清。但刘某未按《欠条》约定按期还款,无奈,2021年2月3日,陈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某偿还拖欠的货款16000元。经法院审理后,判决刘某应向陈某支付货款16000元。判决生效后,刘某未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陈某于2021年5月10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依法通过“总对总”“点对点”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银行存款、车辆、林权、房产等财产信息,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且通过申请人提供的联系电话也无法联系到被执行人,案件执行一时陷入僵局。
为破解线上查无财产的僵局,执行法官遂将工作重心转移至线下进行查人找物,但仍未能查找到被执行人刘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亦未能找到被执行人下落。6月16日,执行法官接到申请人举报称被执行人在家,确定消息后,执行法官立即派警赶往被执行人住所地永福,将被执行人刘某拘传至法庭。执行法官从情、理、法多个角度耐心细致地做被执行人思想工作,同时说明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被执行人联系亲属后一次性当场付清货款,该案顺利执结。
标的虽小,民利为大;信件虽短,纸短情长。一封感谢信,承载着人民群众对法院执行工作的肯定。漳平法院将不断深入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