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于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是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是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的重要成果。
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中央军委法制局、退役军人事务部联合组织专题采访,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主任郭林茂对这部法律的亮点和创新点做了相关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的创新点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最大的创新点,就是第一次通过立法规定军人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的亮点是什么?
第一,丰富了军人荣誉的内涵。
军人荣誉是国家、社会对军人献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国防和军队建设的褒扬和激励,是鼓舞军人士气、提升军人战斗力的精神力量。
第二,增强了保障措施的针对性。
(一)保障范围广。比如法律规定,军队应当根据女军人的特点,合理安排工作任务和休息休假,在生育、健康等方面为女军人提供特别保护。
(二)保障措施直接。比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军人子女提供当地优质教育资源,创造接受良好教育的条件,并把军人子女入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和普惠制幼儿园的户籍所在地扩大到军人子女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所在地。
(三)保障措施能有效落实。比如军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如何解决?除了法律责任的相关规定后,又增加规定。侵害军人荣誉、名誉和其他相关合法权益,严重影响军人有效履行职责和使命,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提起公益诉讼,使权益保障更有效。
(四)保障有重点。这部法律以服务军队战斗力建设为目的,突出对立有战功的军人、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军人和特殊岗位工作的军人的优先特殊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规定,公民入伍可以保留户籍,如何看待“户籍保留”这个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中,增加“公民入伍时保留户籍”的规定。公民入伍以后注销当地的户籍是我们长期的做法,但是改革开放以后,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与户籍相关的权益越来越多。现在,法律规定户籍保留,是从保障军人合法权益方面做的积极考虑。
更多大家关心的问题——
在本次采访中,退役军人事务部政策法规司司长李向东还回答了关于参战退役军人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里规定,国家建立参战退役军人特别优待制度,这个制度将发挥什么样的作用?
李向东:参战退役军人用鲜血和生命保障了我们国家的安全、民族独立和人民幸福,他们是国家和民族的英雄,理应受到政府的优待和全社会的尊重与关爱。
退役军人保障法在总则里明确规定,国家建立参战退役军人特别优待机制,同时在各个章节里作了详细规定。下一步,退役军人事务部将会同军队有关部门全面落实退役军人保障法的要求,不断完善现有的参战退役军人优待政策,进一步专门研究出台参战退役军人专属的优待政策,在制定各项优待政策的时候,始终把参战退役军人放在突出位置,让参战退役军人能切身感受到党和政府对他们的关心关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