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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企业破产重整的司法建议

发布时间:2021-08-06 来源: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背景]

  2018年2月,省政府印发《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规划》,在第四章“化解过剩产能置换形成新动能”第三节“完善去产能政策”中提出了分类处置僵尸企业、有效化解债权债务、妥善安置企业职工三项具体举措,每项举措均对破产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市法院紧密结合近期上级关于新旧动能转换的重大决策部署和自身工作实际,围绕企业破产重整案件进行了重点调研并发出司法建议,深入企业进行普法宣传,延伸法律服务触角。在《司法建议书》中,围绕落实《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规划》和培育淄博作为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的特色产业和优势产业,对破产重整企业提出了有效化解债权债务、妥善安置企业职工、最大限度盘活企业有效资产三点建议。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司法建议书

  淄中法建〔2018〕1号

  淄博火炬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近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规划》。作为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培育特色产业和优势产业,打造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是保障我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抓手。其中,新材料产业在产业结构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和战略性作用。壮大和发展新材料产业成为我市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区域经济增长点。2016年5月12日,我院办理了山东德诺集团破产重整案件。同时,山东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确定由你公司对山东德诺集团进行资产和债务重组。为盘活企业有效资产,切实保障企业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特提出以下司法建议。

  一、有效化解债权债务。建议积极与山东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沟通,争取企业重组所得税减免、去产能和产业升级企业停产期间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等优惠政策。对因山东德诺集团破产重组担保人承担的企业贷款,探索实施由债权人和债务人平等协商减息等债务重组方案,最大限度斩断担保链条,确保关联企业走出困境。

  二、最大限度盘活企业有效资产。因缺少重组方参与,山东德诺集团重整未成功。经山东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协调,清算组将企业的厂房设备等有效资产租赁给你公司生产使用。在该案审理期间,建议最大限度发挥该部分资产的实际效能,创造产值收益,并妥善处理该部分资产抵押权人和所有权保留人之间的产权隶属关系,实现设备不停,生产不断。

  三、妥善安置企业职工。建议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采取协商薪酬、灵活工时、培训转岗等方式稳定已接收职工的工作岗位,缓解职工安置分流压力。债务重组过程中,破产企业清算资产优先用于清偿职工欠薪、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经济补偿金和职工安置,尽最大限度维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

  2018年2月23日

  [效果]

  山东德诺集团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后,因缺少重组方参与,德诺集团重整未成功。通过租赁经营模式,将企业厂房设备等有效资产租赁给新公司生产使用,既防止了原材料长期堆放造成贬值,生产设备长期闲置导致毁损,又增加了租赁收入,有利于破产企业财产的保值增值。民二庭结合破产审判工作实际,为承租方在租赁期间提出了三点意见建议,受到了承租企业的高度认可。淄博日报、淄博大众网、淄博新闻网等媒体对此进行报道。


原文链接:http://www.sdcourt.gov.cn/nwglpt/_3963514/_3963554/3991592/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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