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初始,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开展“排难解忧,春雷专项执行行动”,以实际行动践行初心和使命,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切实为人民群众排难解忧。在工作中,执行局将“我为群众办实事”理念常态化,以实际行动为群众办实事儿、办好事儿,办到群众心坎里。
近日,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收到了一面锦旗和一封特殊的感谢信,锦旗上印着“执法公正心系百姓”这八个大字,而这封感谢信竟长达2米,信上字迹工工整整,内容饱含满满深情。下面我们一起回顾这起案件和整个经过。
案件回顾:
申请执行人顾某丈夫生前与被执行人张某共同投资承包了一项工程,投资总额22万元,在该项目完工后,顾某丈夫不幸去世,被执行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返还投资款,遂将张某告上了法庭。
经法院判决后,顾某申请立案执行,法院通过网络查控冻结了被执行人银行存款约3万元,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释法明理,及时告知不履行法律确定义务的后果,在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张某自动履行了10万余元,并与顾某达成了和解协议。
然而时过一年,张某未能按照和解协议履行义务,仅偿还了一万元,顾某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东昌区人民法院对待“失信被执行人”重拳出击,将张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其限制高消费,同时,拟对张某采取拘留措施。当天,张某立即给付了3万元,并承诺剩余投资款在一个月内给付完毕。顾某同意放弃执行利息,只要能尽快一次性将本金偿还完毕即可。
在法院的督促监督下,张某将剩余投资款一次性给付给顾某。
顾某年近60,老伴儿离世,儿子不在身边,为了老伴儿生前的这些投资款,这些年没少往法院跑。“感谢法治社会的进步,让老百姓的权益得到保障,多亏了法院、多亏了法官对我的事儿这么上心。”顾某送来了一封手写的长长的感谢信,表达了自己案结事了的喜悦之情。
“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是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一直坚守的初心和使命,以人为本,更好维护人民利益,是人民法官为人民的生动实践,要在每个具体案件中,解决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