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他们是身着军装的军人,坚强、刚毅,将青春奉献给国防事业;如今,他们是法院干警,将军队的优良作风带到法院工作中,成为维护公平正义的“铁血”战士,成为执法为民的“柔情”司法干警。他们不忘军人顽强、坚韧的本质,他们在法院机关各个岗位上创造出优异的业绩。
让我们一起来听听他们是怎么说的......
翁建军,1981年10月入伍,原吉林边防总队某支队战士,1985年复原,现任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任职期间带领全院奋力拼搏,荣立集体三等功一次。
寄语建军节
部队是一座火热的大熔炉,铸造了我们埋头苦干、求真务实、讲政治、讲大局、讲奉献、讲团结的工作作风。到法院工作以后,我们继续发扬“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和“退伍不褪色”的精神,为法院事业无私奉献。
王晖,1985年10月入伍,原黑龙江武警总队某支队战士,1989年3月复员,现任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任职期间曾先后获得个人二等功一次,个人三等功两次,多次获得法院工作特殊贡献奖、政法工作先进个人、调解能手等荣誉。
寄语建军节
从军经历,弥足珍贵,青春无悔!脱下军装,进入法院,心存感恩,激情满怀,倍加珍惜!又到“”八一”时,深情忆往昔,满是战友情,以“四知四心”与各位共勉。知恩不忘初心,一颗红心永向党;知法保持敬畏心,守好做人底线;知足保持平常心,心态归零,甘当绿叶;知责保持事业心,牢记使命,再续司法为民新篇章!
李毅,1984年10月入伍,原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战士。1989年转业,现任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任职期间先后两次获得个人三等功,多次受到市县两级法院嘉奖。
寄语建军节
我为自己曾经是人民解放军的一员而骄傲和自豪,部队生活令我终生难忘;走上审判岗位,使命同样光荣而神圣,要永葆军人本色,为审判事业添砖加瓦。
贾云刚,1991年12月入伍,原吉林边防总队延边支队战士,2000年转业,现任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综合办公室主任,任职期间获得个人三等功一次,多次获得优秀公务员、个人嘉奖。
寄语建军节
十年警营铸就无悔青春!身上永远留下了“中国军人”这不灭的印记,脱下军装,我还是一个兵,新的征程上爱党为民,不负鱼水情深;脱下军装,我还是一个兵,新的岗位上愿做螺丝钉,愿做一块砖,不负军人本色;脱下军装,我还是一个兵,新的旅途中坚守军人的荣光,不负优良传统。
刘云峰,1999年7月入伍,原武警公安边防吉林总队某大队干部,在部队期间曾经带领所在集体荣立三等功一次,2013年12月转业,现任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二级主任科员,在法院任职期间荣记个人三等功一次,多次受到市县两级法院嘉奖。
寄语建军节
昔日,在武警部队的十五年军旅生涯是我人生的一站,是一段路程,是一段过往,有汗水有热血也有荣耀;如今,法院是我新的征途,拼搏的意义就是:放下昔日过往,一切从零开始。
梁浩,2015年9月入伍,原武警内蒙古森林总队某中队战士,2017年9月退伍,现任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八道沟人民法庭辅警。
寄语建军节
军旅生涯是我人生旅途中最为绚丽的篇章,虽然我已退伍,但军人经历时刻督促我在法庭工作中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爱岗敬业,筑牢法庭安全第一线。
金龙军,2007年11月入伍,原天津武警总队某支队战士,2009年11月退伍,现任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辅警。
寄语建军节
在工作岗位上,常以舍小我为大我的敬业精神,奋勇争先,为全院干警提供安全有序的工作环境多出一份力,多尽一份责。
王永安,2001年12月入伍,原白城武警支队战士,2003年12月退伍,现任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辅警,任职期间多次获得优秀干警称号。
寄语建军节
退伍不褪色,曾经的光荣岁月,是我终生荣耀和使命,对于一名退伍战士来说,脱下的是军装,收获的是成长。我要以武警战士不屈的精神,不断激励自己,立足岗位,以身作则,发挥退伍军人先锋模范作用。不忘初心,砥砺前行,强化宗旨意识,在新时代,新征程上,立足本职岗位,再创佳绩。
彭伟,2006年12月入伍,原白城市武警支队士官,2011年12月退伍,现任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辅警。
寄语建军节
在法院这个大家庭中,我要以军人的精神时刻鞭策自己,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发挥法警职能,牢记使命,爱岗敬业,筑牢法院安全第一线。
李俊,2003年12月入伍,原郑州市武警某支队战士,荣获优秀士兵勋章,现任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司机。
寄语建军节
从一个战场转向另一个战场,那只是内容的不同,不存在质地的差别。无论是春夏秋冬,无论是雨雪风霜,无论平凡伟大,军人们始终坚守在自己的岗位,默默地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做出自己的贡献。作为法院工作人员,在“建军节”到来之际,向军人致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