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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司法厅组织流动党员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

发布时间:2021-08-10 来源: 山东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以来,省司法厅聚焦流动党员分布范围广、集中联系难等现实问题,压实党支部工作责任,按照“线上+线下”相融合的学习模式,抓实、抓细、抓牢流动党员党史学习教育,确保党史学习教育“一个也不落”。

  精准摸底排查,让党员“离家不离党”。省司法厅印发《关于省直司法行政系统流动党员参加党史学习教育有关事项的通知》,在原有流动党员管理的基础上,开展全覆盖摸排,分层分级对流动党员进行登记统计,摸清流动党员数量。要求基层党组织主动与流动党员建立联系,对流动党员的流向单位及地域分布、所在党组织等情况进行核实,逐级建立《流动党员动态管理台账》,做到知去向、知现状。基层党支部通过线上视频会议等多种方式,向流动党员多角度深层次宣传党史学习教育相关会议精神,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引导流动党员积极参加所在地党组织、党支部的学习活动。

  创新学习方式,让党员“流动不流学”。省司法厅坚持线上线下结合、自主学习与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方式,组织流动党员积极参加支部学习和组织生活。党员领导干部、支部书记结合讲党课活动,对加强流动党员管理提出具体要求。流动党员每月通过线上至少参加2次支部集体学习,每月将个人参加党史学习教育情况报党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探索“互联网+”模式,利用微信群、公众号、“学习强国”APP等,搭建党建微课堂平台,打造“指尖上的课堂”。七一前夕,印发通知要求流动党员在所在党组织收听收看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现场直播,撰写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心得体会,并在党支部视频会议上分享交流。广泛发动流动党员参加“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每名流动党员结合实际参加1次志愿服务活动,为身边群众至少办1件实事好事。

  强化监督管理,让党员“学史不断线”。流动党员党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切实负起责任,主动加强与流入地党组织联系,逐一落实流动党员参加党史学习教育的党支部,明确专人定期与流动党员进行联系,及时将四本“指定书目”、学习配档表、记录本等学习资料送至流动党员手中。对流动党员参学情况进行动态跟踪、严格考评,对不参加组织生活和党史学习教育的流动党员,按规定对其批评教育、限期整改,保证会议到会率和党员知晓率,确保“流动党员到哪儿,组织就覆盖到哪儿,党史学习教育就跟进到哪儿”。


原文链接:http://sft.shandong.gov.cn/articles/ch04159/202108/72d2a789-782a-4338-81d6-369d080058da.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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