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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实施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

发布时间:2021-08-10 来源: 陕西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陕西省司法厅日前印发《关于做好全国统一行政执法证件标准样式实施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强调,行政执法证件是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实施行政执法活动的身份证明。亮证执法是有关法律的明确规定,也是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基本要求。要充分认识统一行政执法证件样式、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对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通知》指出,要认真做好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实施工作。一是明确工作职责。行政执法证件的制发和管理职责要按照统一管理、分工负责、分级监管的原则确定。要结合实际,按照《陕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的发放条件和发放范围,严格发放标准,优化工作流程,坚决防止重复发证、随意发证、超范围发证。二是规范执法编号。行政执法人员编号是行政执法人员的唯一执法身份编号,在执法证件、执法服装上统一使用。要依据全国统一行政执法人员编号规则,结合我省实际,组织做好执法人员编号工作,提高编号的准确性和工作效率,确保一人一号、人号对应。三是加强证件管理。要切实加强执法证件的监督管理,将执法证件管理工作与执法培训、资格考试、工作考核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要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全面梳理核查执法人员,切实清理不是正式编制、未在执法岗位人员。要组织做好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工作,切实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素质。要建立执法证件注销、回收和挂失机制,对执法人员因退休、调离、辞退、辞职等离开执法岗位的,要及时收回并注销。对于违反规定发放证件,证件管理不严格,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通知》要求,要把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作为统筹协调行政执法、加强执法监督的重要抓手,认真组织好行政执法证件发放和管理工作,研究协调解决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制度不统筹、工作不协调、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切实做好行政执法证件管理、执法人员培训和考试经费保障工作,确保在2022年底前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换发工作。要以统一行政执法证件样式为契机,把执法证件管理与执法人员权益保障结合起来,通过规范执法证件发放工作,着力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升行政执法人员的能力水平,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原文链接:http://sft.shaanxi.gov.cn/yw/gzdt/4764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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