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院网讯“感谢你们,周未还在为案件一直忙碌着。”8月7日,在定远法院调解室内办理领款手续的申请执行人刘某紧紧握着执行法官的手激动地说道。
2020年8月10日,刘某在定远县某饭店门口打电话,因其看了与其擦肩而过的周某一眼,周某便认为刘某在骂他,并与争吵继而发生厮打。厮打中,周某将刘某打伤。案发后,当地公安机关给予周某行政拘留十五日并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后双方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刘某将周某诉至法院。案经法院依法判令,周某赔偿刘某各项经济损失3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周某未履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第一时间电话联系周某,督促其尽快履行。“把人打伤本就是不对的,现在又拒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赔偿义务,是不负责任的行为,如果继续拒不履行赔偿义务,我院将依法把你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采取系列强制执行措施。”电话中,执行法官严肃的向周某说道。
“我现在就将赔偿款交到法院账户,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太丢人了。” 听完执行法官的批评教育后,周某认识到了自己拒绝履行的错误。当日,周某将案款交至法院账户,随后,法院通知了申请执行人刘某前来办理领款手续。该起身体权纠纷案件也得以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