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院网讯 “2020年8月30日我的银行卡被境外盗刷19061.21元后,我先后多次跟银行协商,并向公安机关报案,快一年多时间还未能解决。今年7月底我向洪江市法院起诉后,8月初法院就组织我和银行调解并达成调解协议,感谢杨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洪江市法院真真正正地为老百姓办实事、做好事”,近日,走出法庭的肖女士感激之情溢于言表。据悉,这是近期洪江市法院调解的第三起因银行卡被境外盗刷的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件。
2020年8月31日凌晨,原告肖某某在怀化家中休息时收到某银行三条短信通知,提示其尾号为785的银行账户跨境取现6921.90元、2643.16元、9466.93元,加上取现和查询费用,银行卡内共计减少19061.21元。发现被盗刷后,肖某某立即与发卡行联系,并拨打110报警。为追回被跨取的存款原告多次与银行交涉,但协商无果。
收案后,经办法官迅速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一方面仔细询问肖某某对其银行卡是否妥善保管,有无出境和泄露密码等行为,另一方面询问某银行办理业务流程及操作规范。并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进行释明,最后经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某银行于2021年9月30日前向原告肖某某支付19061.21元及利息,利息自2020年8月31日起按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至该款付清之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