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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福山:建立常态化庭审警示教育机制

发布时间:2021-08-13 来源: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近日,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公开审理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史某兄危险驾驶一案。史某兄系80后辅警,执法者违法乱纪,有较强的警示意义。为提高警示教育的精准性和针对性,福山区锁定80后90后政法干警和辅警,作为此次庭审警示教育的重点对象,相似岗位的同龄人分别坐上了被告席和旁听席,旁听者零距离、面对面感受法律的威严和违纪违法的危害后果。

  闭门“说教”,不如现场以案说纪。“执法者更要守纪,知法懂法更要守法,千万不能触碰党纪国法的底线。”福山区交警大队事故科李某龙说。

  福山区纪委监委与区人民法院联合建立常态化庭审警示教育机制,选取法院公开审理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醉驾等普通刑事案件,组织级别相似、岗位相似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参加庭审旁听警示教育,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

  考虑到疫情防控需要、法庭容纳人数限额等因素,福山区还探索建立线上庭审旁听模式,组织人员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集中或分散观看庭审直播和直播回放,推动实现警示教育全覆盖。

  “为什么喝醉酒开车会被免掉公职?”“本案的量刑依据是什么?”与现场旁听不同,观看直播可以与交流讨论同步进行,接受教育的同时切磋业务。据了解,庭审警示教育活动开展以来,已有1000余名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受到教育。(山东省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王小宁)

  


原文链接:http://www.ccdi.gov.cn/gzdt/dfzf/202108/t20210802_2474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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