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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公职、公司律师制度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效

发布时间:2021-08-13 来源: 云南司法行政网 作者:佚名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普遍设立公职律师,企业可设立公司律师,参与决策论证,提供法律意见,促进依法办事,防范法律风险”。按照司法部、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我省从2019年全面开展公职、公司律师制度以来,公职、公司律师队伍快速增长,截止2021年7月,我省共有764家单位开展公职律师工作,有1475名公职人员成为公职律师;共有190家国有企业开展公司律师工作,有436名企业员工成为公司律师。公职、公司律师制度的推广,有力提高了公职、公司律师所在单位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水平,有效促进了我省营商环境的提升,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是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凸显成效。公职、公司律师所在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健全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将公职、公司律师参与决策过程、提出法律意见作为依法决策的重要程序,在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之前,听取公职、公司律师的法律意见,促进依法办事、规范依法经营、防范法律风险,确保公职、公司律师依法履职。仅2021年上半年,我省公职律师为所在单位讨论决定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1686件,公司律师参与重大合作项目洽谈1292件。

  二是事前、事中、事后的风险防范作用明显。公职、公司律师所在单位论证法律法规草案、信访接待、重大经营性决策、董事会运行规则等重大法律事务之前,公职、公司律师必须参与或审核,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做好事前风险防控。公职、公司律师所在单位开展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时,公职、公司律师必须代表本单位进行案件前期准备、出庭应诉、案件执行等全流程法律工作,充分做好事中、事后的风险化解,有效维护社会稳定。仅2021年上半年,公职律师参与法律法规规章草案论证432件,参与信访接待、突发事件处置等工作2056件,参与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7229件。公司律师为企业改制重组、并购上市等重大经营决策提供法律意见26件,参与企业章程、董事会运行规则的制定、修改87件,审核企业对外签署的法律文书2210件。

  三是参与公益性法律服务效果明显。公职、公司律师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在所在单位开展法治宣传和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组织单位开展合规管理培训、知识产权管理培训、法治宣传教育培训、免费法律咨询等公益性法律活动,提升单位内部尊法守法的意识和氛围。仅2021年上半年,公职、公司律师开展普法宣传教育1761件,办理公益性民事案件522件,组织合规培训399次,办理公司各类诉讼和调解、仲裁等法律事务92件。

  通过大力推行公职、公司律师制度,近年来我省开展公职律师制度的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作出的行政处罚合法性得到明显提高、行政复议维持率稳中有升、行政诉讼的提起率有所下降。开展公司律师制度的国有企业重大经营性决策合法性大幅提升、签署合同协议的履行率得到有效保证、有力避免了因合规管理缺失导致的经济损失。公职、公司律师履职能力不断提高,为党和政府中心工作保驾护航发挥了积极作用。下一步,我省将在私营企业中分阶段、分步骤的开展公司律师试点工作,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省营商环境,着力打造在法治轨道上运行的市场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原文链接:http://sft.yn.gov.cn/sfxzyw/371736.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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