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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为本 实质化解行政争议

发布时间:2021-08-17 来源: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安徽法院网讯8月5日,岳西县法院行政庭在审理甲公司不服被告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第三人张某作出的工伤认定行政确认一案时,一并解决了第三人的工伤保险待遇问题,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真正达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社会效果。

  2019年11月11日,张某在甲公司景区内工地施工时,不慎被石头压伤右指。根据张某的申请,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张某为工伤。甲公司不服,认为该工程是由乙公司承建后转包给自然人李某,李某又将工程转包,甲公司不是用人单位,不应承担张某的工伤保险责任,故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书。

  案件审理中,承办法官获悉案外人李某愿意对第三人受到的伤害给予适当的补偿,遂积极引导甲公司、张某和李某进行协商处理。协调过程,李某与张某就各项赔偿数额达成一致意见并在五日内给付到位,张某放弃主张工伤保险各项权利,各方达成书面协议并履行完毕后,原告甲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并获法院裁定准许。一起本要经多起诉讼才能解决的问题在本案中一次性得到实质性化解。

  行政争议是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管理活动中与行政相对人和利害关系人的争议。在办案过程中,如何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循环诉讼,事关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岳西法院行政庭在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时,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深挖行政争议背后的实质性问题,跳出就案办案的思维,注重在法律框架内促进行政争议依法公平一揽子解决,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原文链接:http://ah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1/08/id/620722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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