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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本级2020年度部门决算草案

发布时间:2021-08-17 来源: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目 录

  

  第一部分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本级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本级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监督下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对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依法审判第一审、第二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审判的案件;依法决定国家赔偿;依法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申诉、申请再审合议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依法审理减刑假释;依法审理死刑案件;依法对下级人民法院管辖不明的案件指定管辖和审理管辖争议的案件;依法执行和协调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委托执行的案件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执行的案件等。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共1个,即: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本级。

  本单位2020年年末职工人数416人,其中在职人员413人,离休人员3人。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0年度收入总计21336.99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2837.97万元,较2019年减少903.72万元,减少4.06%;本年收入合计18499.02万元,较2019年减少2741.65万元,减少12.91%,主要原因是:拨款数减少。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21336.99万元,占1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0年度支出总计21306.78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21306.78万元,较2019年增加1904.04万元,增长9.81%,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15062.37万元,占70.69%;项目支出6244.41万元,占29.31%。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0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8046.27万元,决算数为21306.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8.07%。其中:

  (一)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6443.87万元,决算数为19704.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9.83%。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08.90万元,决算数为608.9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三)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902.10万元,决算数为902.1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四)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91.40万元,决算数为91.4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062.37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12252.09万元,较2019年增加2233.89万元,增长22.30%,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标及统计口径变化。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2545.12万元,较2019年增加1656.62万元,增长186.45%,主要原因是:部分支出由原来的项目支出改为基本支出。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65.16万元,较2019年增加86.52万元,增长48.43%,主要原因是:抚恤金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70万元(指当年预算安排数,不含上年结转结余),决算数为68.90万元,完成预算的25.52%,决算数较2019年减少162.18万元,下降70.18%,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0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较2019年下降114.78万元,下降100%。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疫情原因,未安排出国团组。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0万元,决算数为9.23万元,完成预算的18.46%,决算数较2019年减少1.36万元,下降12.84%。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接待批次及人数减少。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2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较2019年下降59.10万元,下降100%。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购置车辆预算划转省机管局采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20万元,决算数为59.67万元,完成预算的49.73%,决算数较2019年增加13.07万元,增长28.05%。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的维修费列支在2020年度内。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545.12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9.06万元,增长2.38%,主要原因是:机关运行费用增加。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71.8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1.5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30.2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18.7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0.77%,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18.7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0.77%。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6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3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4辆、机要通信用车2辆、应急保障用车3辆、执法执勤用车2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4辆、离退休干部用车2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6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4个,二级项目

  10个,共涉及资金4118.5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组织对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本级等1个部门(单位)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1306.78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对项目的各项指标予以细化,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促进了绩效目标的实现。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选择1至2个项目)。

  我部门今年在省级部门决算中反映办案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办案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办案经费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400万元,执行数为4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办案支出保障水平提高;二是通过绩效量化评价使得开支更加透明。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办案经费开支随办案量的增多逐年增大;二是项目绩效指标量化标准制定尚有改进之处。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在下年度预算编制时充分考虑办案量的影响;二是细化绩效量化指标。

  办案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办案经费主要是为规范和加强人民法院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充分保障人民法院依法履行审判职能和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而设定的经费项目。它的用途及开支范围包括办案费、劳务费、专用设备购置费、交通工具购置费、其他设备购置费、邮寄费、电话通讯费、交通费、专业会议费、服装费、宣传费、维修费、法官培训费、其他费用等。根据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转发财政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赣财[2001]146号)设立了人民法院办案业务经费及开支范围。

  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本级

  关于2020年度办案经费项目支出的绩效评价报告

  为进一步推进和规范预算绩效管理,有效提高省级预算单位项目支出的经济性、效益性和效率性,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绩效评价和2021年度绩效监控有关工作的通知》(赣财绩〔2021〕4号)要求,我院项目支出预算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绩效评价的程序和办法,对省法院本级2020年度办案经费绩效开展了评价工作,现将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立项依据及目标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转发财政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赣财行[2001]146号)设立了人民法院办案业务经费及开支范围,办案经费主要目标是严格按照《人民法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和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合理合规使用,专款专用办案经费,为人民法院更好的依法履行审判职能和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提供了经费保障。

  

  (二)项目资金来源及使用范围

  2020年办案经费的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安排400万元。用途及开支范围包括办案费、劳务费、专用设备购置费、交通工具购置费、其他设备购置费、邮寄费、电话通讯费、交通费、专业会议费、服装费、宣传费、维修费、法官培训费、其他费用等。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省法院根据绩效评价方案,成立项目支出预算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评价工作的实施,同时也组织了专家小组,通过基础数据收集分析、座谈、询问查证、问卷调查和专家评议等方式,对办案经费项目进行绩效评价,通过事先指导、中间检查和年终会审,对项目完成质量给予了高度评价,核查质量符合规定要求。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1、项目决策指标(总分值18分)。根据本项目特点,将分为项目立项(6分)、绩效目标(6分)、资金投入(6分)3个二级指标,其中项目立项细分为立项依据充分性(3分)和立项程序规范性(3分)2个三级指标;绩效目标细分为绩效目标合理性(3分)和绩效指标明确性(3分)2个三级指标;资金投入细分为预算编制科学性(3分)和资金分配合理性(3分)2个三级指标。

  2、项目过程指标(总分值22分)。根据本项目特点,将分为资金管理(6分)、资金使用(8分)、组织实施(8分)3个二级指标,其中资金管理细分为资金到位率(3分)和预算执行率(3分)2个三级指标;资金使用即资金使用合规性(8分)1个三级指标;组织实施细分为管理制度健全性(3分)和制度执行有效性(5分)2个三级指标。

  3、项目绩效指标(总分值60分)。根据本项目特点,将分为项目产出(30分)和项目效益(30分)2个二级指标,其中项目产出细分为办案数量(10分)、案件审判上线率及被改判发回重审率(10分)、办案法定期限内审结率(5分)、办理案件平均成本(5分)4个三级指标;项目效益细分为执行案件挽回当事人损失(6分)、有效化解民商纠纷,保护合法权益(6分)、审理环境资源类案件数量(6分)、维护社会公正正义(6分)、当事人满意度(6分)5个三级指标。

  经过对以上各指标的评分,得分为100分,最终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2020年办案经费项目支出的绩效评价等次为优秀。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分析

  本项目为省法院每年都安排的延续项目,2020年度财政安排400万元,主要支出用于办案经费所涉及的开支范围,保障了法院正常的办案需求,年末资金无结余。我院于每年年初都根据院里工作的实际情况对办案经费进行预算,并如实上报省财政厅,待批复到位后,根据各办案业务职能部门工作任务需要,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核算。为了保障办案经费的专款专用和及时到位,发挥好资金使用效率,在原有财务制度的基础上制定了《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经费管理办法》并对办案经费专门列项,予以资金上全力保障各办案业务部门依法履行审判和执行职能,并严格落实在实际工作中,基本上形成了以制度办案,以制度“管钱”的长效机制,为执法办案经费的使用管理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项目过程分析

  对各办案业务部门的办案经费,综合考虑日常办案和专项整治活动,按年度计划预算,按季度分配使用,每一笔经费在核定的支出限额和支出范围内实行据实凭票报销;严格财务程序,强化报销环节管理,认真落实经办人、经费使用部门领导、财务管理人员责任,确保办案经费支出的合规、到位。同时,按季度对办案经费支出情况进行审查,严格监督办案经费专款专用,并对日常办案经费的收支情况,进行定期公开,确保了经费收支公开、透明。

  

  (三)项目绩效分析

  1、经济效益。积极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出台司法指导意见,强化制度保障。坚持平等保护,与工商联、非公企业维权中心等机构共同建立协作机制,发布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典型案例,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妥善审理涉民营企业案件。

  

  2、社会效益。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紧压实扫黑除恶政治责任,在省扫黑除恶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协同其他政法机关,健全大要案会商、“侦诉审”衔接常态化机制,依法、精准、高效打击黑恶势力犯罪。

  3、生态效益。坚决打击破坏资源、污染环境等违法犯罪行为,审结各类环境资源案件1222件。在赣江、鄱阳湖、长江干流江西段、庐山风景区等重点流域和区域,设立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构建地域与流域管辖相结合的环境资源审判体系。

  4、可持续影响效益。通过对项目各项指标的综合分析,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发现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总结分析全年办案经费实绩情况,为今后办案经费科学使用提供决策依据。

  5、项目服务对象满意度。不断创新为民举措。推进诉讼服务中心现代化建设,为群众提供更便捷、更人性化的诉讼服务。开展“分调裁”机制改革,减轻当事人诉累。坚持“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积极推广电子诉讼,办理跨域立案、跨域诉讼服务。

  

  五、存在的问题及相关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

  1、绩效评价资料收集不全面。主要是社会效益方面的资料不够全面,尽管审判和执行工作,近年来由于规范了办案流程和方式方法,引起了不同范围内的社会关注和好评,但由于不注重收集或收集不及时,致使在评价过程中缺乏有说服力的依据。

  2、办案经费的使用效率性还有待于提高。在我们评价核查中,也发现办案经费存在一定程度上的使用不及时的情况,通过此次评价在今后年度中规范办案经费使用的及时性,提高办案经费的使用效率。

  

  (二)相关建议

  为了对办案经费绩效做出更加客观、准确的评价,更好地实现评价的目的,提出以下建议:

  1、进一步完善评价指标体系,能量化的尽可能量化,增强评价的可操作性。

  2、建议加大绩效培训力度。随着预算绩效工作的深入开展,对财务人员的素质要求越来越高,为了更好的履行职能工作,充分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希望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适当增加绩效培训课程。

  

  十、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

  

  十一、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务会计制度:行政单位政府财务会计制度。

  

  二、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填列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2018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18年度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三、支出科目

  

  204050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法院-行政运行,反映法院的基本支出;

  204050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法院-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法院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204050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法院-机关服务,反映法院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事业单位支出;

  2040504: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法院-案件审判,反映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活动的支出;

  204050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法院-案件执行,反映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执行活动和非诉执行活动的支出;

  204050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法院-“两庭”建设,反映人民法院审判用房、人民法庭用房、刑场建设维修和设备购置,以及审判庭安全监控设备购置及运行管理等支出;

  2040550: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法院-事业运行,反映法院所属事业单位基本支出;

  2040599: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法院-其他法院支出,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法院方面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支出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口径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不含上年结转结余资金数,“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包括上年结转结余资金支出数。

  (二)机关运行经费口径为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

  

  

  


原文链接:http://jx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1/08/id/620627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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