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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与调解并行 不断提升多元化解工作效率

发布时间:2021-08-19 来源: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为进一步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龙潭区人民法院乌拉街法庭积极推进未诉先调、诉前调解工作,对于事实清楚,争议不大且诉讼标的较小的案件,积极引导当事人进行调解,努力做到当天调解,当场履行。对于不能即时履行的案件且当事人要求出具结案文书的案件,积极开展“立案与调解并行”工作,由员额法官于原告立案当日即组织调解工作,实现当日立案、当日调解、当日结案。

  近日,乌拉街法庭法官运用“立案与调解并行”的工作机制,仅用半天时间便成功调解两起案件,有效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极大的缩短了案件审理时间,节约了司法资源。

  7月27日,缸窑镇村民王某来到乌拉街法庭立案窗口咨询有关诉讼的相关问题,并提交了起诉状,急迫地要求对案件尽快立案审理并出具结案文书。法庭干警经过详细询问及认真分析,认为王某提起的两件民事诉讼可以结合“立案与调解并行”的工作机制,化解双方的矛盾纠纷。干警立即联系法官,就该案件情况进行沟通。鉴于双方当事人的现居住地都在缸窑镇,为了减轻双方诉累,法官立即组织干警驱车前往缸窑镇到当事人家中,开展调解工作。

  法官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深入浅出的讲明道理,使原本情绪激动的双方情绪缓和,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握手言和、消除隔阂,化解了心结。仅半天时间成功调结两起案件,不但有效提高了司法效率,更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乌拉街法庭将继续结合工作实际,运用“立案与调解并行”的工作机制,坚持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深入办案于田间地头,走进百姓心间,为推进社会治理、服务乡村振兴贡献司法力量。

  

  

  


原文链接:http://jl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1/08/id/621083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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