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院网讯8月16日,霍邱法院成功执结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执行法官充分利用失信惩戒措施,迫使姜某主动履行了139600元案款。
姜某因资金周转需要,从陈某处分别借款现金60000元和40000元。在多次催款未果后,陈某将姜某诉讼至霍邱法院。经审理后,法院依法判决姜某偿还陈某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姜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但姜某一直未履行义务。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未能查询到姜某可供执行的财产,遂将姜某列入失信黑名单,并向其发出限制高消费令。
在失信惩戒的威力下,姜某寸步难行,不仅无法正常购买飞机、高铁票,同时出行、生意受阻,让其深感不便。迫于法律威严的姜某主动找到了执行法官,表明了自己愿意解决事情的态度。经结算后,姜某将本案139600元借款本息交到了执行法官的手中,该起案件也随之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