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院网讯近日,一面书写着“秉公执法 为民服务”的锦旗送到颍东区法院执行局,申请人史某高兴的将锦旗交到承办法官手中,表达对颍东法院高效执行工作的肯定。
史某与被执行人王某、耿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法院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史某依法向颍东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立案后迅速采取行动,首先向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之后依法向阜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阜阳市土地局、金融银行、车辆管理所等单位发出协助查询函,冻结了被执行人耿某名下银行存款账户。
在查询到耿某名下有房产时,依法对该房产查封并进行处置拍卖。在一拍二拍变卖均已流拍的情况下,申请人书面申请以物抵债,执行法官立即启动以物抵债程序,并发挥定纷止争职能,积极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协调。最终,法院裁定将耿某名下房产抵付给史某,用于偿还债务,该案件得到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