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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集美:拒执犯罪“预移送”攻坚有道

发布时间:2021-08-19 来源: 福建法院网 作者:佚名

  

  执行法官在现场执行一起合同纠纷案件。

  今年以来,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深入贯彻善意执行理念,创新拒执犯罪线索预移送机制,在部分案件中尝试在拒执犯罪线索移送立案侦查之前以书面通知的形式正式告知被执行人,实现以最低成本、最小代价敦促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的良好效果。

  截至目前,集美区法院在9个案件中向8名被执行人、15名协助执行义务人发出《拒执犯罪线索预移送立案侦查通知书》,其中8个案件的被执行人在收到通知书后在指定期限内履行了还款义务或房屋腾退义务,执行到位金额近800万元。

  ■敲山震虎

  高压警示促自动履行

  2005年,集美区法院受理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判决陈某向某银行偿还借款。经强制执行,陈某名下除一处无法处置的农村房产外,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集美区法院遂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结案。

  多年后,陈某因征拆得到大笔拆迁补偿款,但未向法院申报财产并转移款项。集美区法院多次向陈某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履行还款义务,并警示其拒执犯罪风险,但陈某置若罔闻。

  “一直以来,针对义务人涉嫌拒执犯罪的情况,执行法官常常以口头通知方式警示其拒执犯罪风险。但义务人往往将其误解为一般施压,不以为意,而在立案侦查后又大多都会主动履行义务,但这一环节却要占用不少司法资源。”集美区法院执行局局长张庆东说,“我们于是思考能否找到一种‘精耕式’执行方式,以最小化资源,实现最大化震慑效果,督促义务人自动履行义务。”

  于是,拒执犯罪线索预移送机制应运而生。经过执行局专业法官会议多次深入研讨,集美区法院创新拒执犯罪线索预移送机制,在拒执犯罪线索移送立案侦查之前以书面通知的形式正式告知被执行人,并决定在此案中应用该项机制。

  该机制的效果出人意料。先前面对执行攻势“岿然不动”的陈某,接到《拒执犯罪线索预移送立案侦查通知书》(以下简称预移送通知书)后不久便主动联系法院,履行了全部还款义务,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之前法官也曾口头告知我要移送公安处理,我以为法官在吓唬我,没当回事。接到这份通知书,我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被执行人陈某事后说。

  此外,在申请执行人孙某与被执行人刘某等3人民间借贷纠纷案中,因刘某转移、隐匿财产,并多次以资金被家人占有使用为由,拒不还款的行为已涉嫌构成拒执罪,集美区法院向其发出预移送通知书,责令其限期履行付款义务,并同时将通知书送达给刘某的家属。

  收到预移送通知书后,刘某的儿子小刘将父亲转移至自己名下的款项支付至法院账户,履行全部还款义务。

  “确有必要的,我们会同时将预移送通知书发给义务人的家属、所在社区或单位,从而扩大震慑面,深化敦促效果。”集美区法院执行局法官李乐表示。

  ■靶向施策

  因案制宜促高效执行

  为规范机制运行,确保应用效果,集美区法院及时总结实践经验,出台《拒执犯罪线索预移送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指引),明确规定适用案件的范围、条件、预移送的流程等,并确定因案施策的工作思路,实现标准化、规范化、精准化运行。

  “工作指引规定,对于适用该机制的案件,承办人要因案施策,科学确定通知履行内容。根据执行过程中查明的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分别针对拒不腾退、拒不交付、转移财产等多种拒执行为,结合申请执行人的诉求,给予被通知人相应的履行期限,促使案件高效执结。”张庆东介绍。

  在申请执行人吕某与被执行人陈某、黄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集美区法院查明被执行人黄某名下有一处房产,多次责令腾退,但执行过程却遇到了阻碍。

  “我就是没钱还款,房子我们在住,怎么可能搬出去!”经过执行法官多次沟通,黄某仍借故拒不腾退。鉴于其行为已涉嫌构成拒执罪,集美区法院决定启动预移送机制,向被执行人发出预移送通知书。

  考虑到黄某另寻租赁房屋并搬家的现实需求,法院给予其1个月的合理期限履行义务。最终,被执行人收到预移送通知书后,在指定期限内平稳地腾退了房屋。

  而在另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中,由于被执行人陈某承担的是金钱给付义务,且具有立即履行的能力,集美区法院针对其涉嫌拒执犯罪的行为发出预移送通知书,责令立即履行义务,陈某收到通知书后,在一周内便偿还了欠款本息共计156.5万元。

  分案施策的工作思路提升了该机制的适变性和精准性,促使案件执行更加灵活高效。

  ■刚柔并济

  善执理念促改过自新

  “幸好法院及时召集我们13家租户进行座谈,把这份通知书当场发给我们,否则我们都不知道拒执的后果,险些就要在牢里过活了!”被执行人郑某回想起自己的经历,感到一阵后怕。

  原来,在两起合同纠纷案件中,某公司建筑面积合计7万余平方米的6栋厂房被依法判令归还某国有资产管理公司,但厂房被30家租户租赁使用。

  执行案件立案后,集美区法院到厂房向租户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张贴腾退公告,要求限期腾退使用的厂房。但部分租户表示搬迁存在困难,并提交继续租用的书面意见。

  集美区法院依法调查取证,听取各方意见后,召开租户会议,确定合理的腾退时间。但之后,部分租户却以搬迁存在困难为由拖延腾退。

  今年3月,集美区法院再次召集租户进行座谈,对拖延腾退涉嫌拒执犯罪的15家租户发出预移送通知书,并考虑租户们的实际困难再次给予合理的腾退期限。

  截至6月28日,案涉厂房已有28家租户完成或启动搬迁工作,集美区法院对两家仍拒不履行腾退义务的租户正式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据了解,集美区法院根据工作指引,对于启动拒执犯罪线索预移送程序的案件,要求案件承办人及时跟进义务人履行情况,根据义务人涉嫌拒执犯罪的情节、履行情况依法确定是否启动拒执犯罪线索正式移送程序、是否作出相应的惩戒举措。

  “这份通知书既是善意的提醒,也是严肃的警告。一方面给予被执行人改过自新的机会,一方面形成了强大的执行威慑,真正做到刚柔并济,从源头促进执行案件化解,助力社会诚信体系构建,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集美区法院院长刘辉煌表示。


原文链接:http://fj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1/08/id/621286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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