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通过执行和解方式,成功执毕一起涉农用旋耕机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申请执行人杨某拿到执行款后,紧紧握着执行法官的手表示十分感谢。
原来,2020年4月,杨某承包的水田需要耕种,便向朱某以268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台旋耕机,但杨某在使用过程中不时发生故障。后经双方协商,朱某用另外一台旋耕机替换上述机器,并签订了《旋耕机三包协议书》。可杨某在使用更换的机器过程中仍然出现问题,且双方就退货事宜无法达成一致,杨某便诉至赫山区法院,法院判决朱某返还杨某货款26800元。2021年7月7日,因朱某未按判决履行给付义务,杨某只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朱某在电话中向执行法官表示自己名下没有资产,目前生活困难,一度对执行工作不予配合。在此情况下,执行法官及时调整思路,对朱某耐心释法析理,且得知朱某对法院判决也并无异议,只是双方当事人没有进行有效的沟通,朱某不愿先退货款的原因,是担心机器现在申请执行人杨某手上到时无法取回。为打消朱某的顾虑,执行法官决定采用当面和谈的方式,耐心细致地做双方当事人工作。在和谈中,执行法官表示,如就退回机器之事再进行诉讼,只会增加双方诉累,希望双方为减少不必要的损失,互相进行换位思考。通过执行法官苦口婆心的工作,双方终于消除了隔阂,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即在被执行人朱某取回机器的同时,其向申请执行人杨某返还货款26800元。至此,双方握手言和,此案圆满执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