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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苍南:建立巡察监督协作配合机制

发布时间:2021-08-20 来源: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2021年6月,因存在公车私用、私车公养等问题,浙江省苍南县风景旅游管理局炎亭风景旅游管理所原所长林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撤职处分。这则案例的查处正是该县“巡纪联动”取得成效的实例。

  苍南县积极探索建立巡察机构与县纪委监委的监督协作配合机制,强化纪检监察监督与巡察监督的贯通融合,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整改监督等方面同向发力,提升巡察工作质效。今年以来,通过巡察发现问题线索并立案130人,党纪政务处分72人,移送司法9人。

  每轮巡察前,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相关纪检监察室向县委巡察组介绍被巡察党组织相关情况,通报被巡察单位的政治生态状况、信访举报情况以及领导干部有关问题线索和处置情况,提前对被巡察单位进行“政治画像”,梳理出需要关注重点人、重点事,为巡察监督提供重要参考。

  巡察期间,通过巡察沟通协调机制,巡察组可就重要问题研判、重要政策适用等进行咨询、听取意见,相关纪检监察室可将涉及被巡察单位的干部问题线索,提请巡察组作了解。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县纪委监委有关领导共同听取巡察组汇报,对巡察发现的重点问题线索进行会商研判,提出深入了解的建议或处置意见。

  县纪委监委相关纪检监察室还会同县委巡察机构,督促被巡察单位加大后续整改问题的整改落实力度,督促被巡察单位通过“整改监督平台”每半个月报送一次整改落实情况,整改完成后申请销号。完成整改之后,适时开展巡察“回头看”、整改落实情况回访检查。(浙江省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李文峰)

  


原文链接:http://www.ccdi.gov.cn/xsxc/202108/t20210810_2480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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