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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风时评】让“上海仲裁”成为一张靓丽名片

发布时间:2021-08-20 来源: 上海市纪检监察网站 作者:佚名

  仲裁作为国际通行的争端解决方式,是规则与市场的结合体,是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促进国际经济交往的重要形式。
改革开放深刻改变了中国国际仲裁。尤其是在融入世界的进程中,我们以国际规则为参照,以国际经济贸易发展的全球化潮流为目标,不断完善商事仲裁相关法律制度和仲裁机构建设,为中国国际商事仲裁铺就广阔道路。

  一场法治革命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通过努力,在相关法的废、改、留、立的努力中,形成了与国际规则对接、顺应国际潮流的新格局。

  第一阶段是国家层面立法。

  宪法是时代发展的写照。1982年12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部与改革开放相伴而生的宪法,之后历经5次修改,不断融入改革开放成果,为改革开放提供坚实保障,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

  1986年,全国人大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这是一部适应改革开放大局、具有浓厚中国特色的基本民事法律,其中规定了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制度,与仲裁息息相关。2020年,全国人大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99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是伴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发展而制定的重要民商事法律,明确了国内外纠纷解决领域的通用制度规范,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仲裁法律制度的确立。

  仲裁法实施26年以来,全国共依法设立组建270多家仲裁机构,办理仲裁案件400多万件,涉案标的额5万多亿元,当事人涉及全球100多个国家和地区。

  2021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对外发布,成为中国涉外商事仲裁发展历程中的又一件大事,将对促进国际经济贸易交往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第二阶段是经济特区立法。

  2019年,新修订的《深圳国际仲裁院管理规定》正式施行,明确深圳国际仲裁院同时使用“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和“深圳仲裁委员会”的名称,既继承了深圳经济特区改革开放逾40年的成果,也在特区立法层面对全国首例仲裁机构合并予以了确定。

  2020年8月26日,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纪念日当天,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深圳国际仲裁院条例》。这是国内首部以仲裁机构为特定对象的地方人大立法。

  第三阶段是上海浦东新区立法。

  1990年9月10日,浦东开发首批九部法律以中文版、英文版、日文版向世界公布,成为浦东发展的奠基石。

  2013年9月29日,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破土而出,推动上海进入新一轮“以开放促改革”的重要阶段。上海自贸试验区成功的关键之一就是法治化。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利用外资的四部法律在上海自贸试验区暂停实施3年的重要决定,以及2014年8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体现了“悠悠万事、法治为先”的特征。

  同样,2019年8月20日正式设立临港新片区时,也出台了配套条例。

  作为中国商事仲裁发源地之一,上海努力在示范引领和突破攻坚方面形成“上海经验”。上海国际仲裁中心是我国首批纳入最高人民法院“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仲裁和调解机构之一;上海仲裁委员会是上海打造面向全球的亚太仲裁中心的重要抓手,另有4家全球知名的国际仲裁机构(国际商会仲裁院、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韩国商事仲裁院)已在上海自贸试验区设立了在中国内地的唯一代表处;首部《自贸区仲裁规则》吸纳和完善了诸多国际商事仲裁先进制度……

  第四阶段是中国复关入世的法治革命。

  中国复关入世,历时15年零5个月的艰辛谈判,艰难困苦,玉汝于成。入世之所以伟大,不仅在于国际经济的迅猛发展,更在于推动体制、机制、法治的创新。

  尤其是在对外经济贸易领域,相关努力有目共睹。从国家的立法,到国务院规章,再到地方规章条例,或修改、或废止、或保留、或创立,涉及国家级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2300余部,地方性法规19万件之巨。

  在此基础上,建立起符合世界规则和惯例、履行国家入世庄严承诺的涉外经济贸易投资法律体系。这样重大的法治革命,在世界上可谓绝无仅有,有力推动了中国国际商事仲裁的国际化水平,又以更开放的步伐倒逼中国国际商事仲裁进行更深入的改革。

  同时,积极加入《纽约公约》等公认的国际仲裁权威组织,学习借鉴国际先进做法,立足国情完善中国仲裁法律制度。这一切,都是中国遵循国际规则、融入世界的生动写照。

  在坚定不移走自己道路的同时,我们也不断与世界分享倡议、建言和创新。

  2019年7月18日,中国政府向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第三工作组第三十八届会议筹备组提交了《关于投资人与国家间争端解决制度可能的改革的意见书》,列举中国认为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并提出对策和建议。

  2019年8月7日,包括中国在内的46个国家在新加坡出席会议,签署《关于调解所产生的国际和解协议公约》,旨在解决国际商事调解达成的和解协议的跨境执行问题,开启国际商事纠纷解决的崭新局面。

  发挥独特作用

  伴随着改革开放发展,“中国仲裁”经历了从无到有、再到蓬勃发展的过程,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独特作用。

  一、仲裁员队伍不断壮大。

  随着仲裁法律制度不断完善和相关实践深入推进,仲裁从业人员逐渐增多,仲裁机构日趋规范化运作,仲裁行业从小到大、从弱到强,进入了专业化发展阶段。

  从人员数量上看,仲裁从业人员队伍庞大。截至2018年底,全国仲裁机构工作人员达6万多名。其中,仲裁委员会成员4000多人,仲裁工作人员6000多人,仲裁员5万多人。

  从人员结构上看,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为例,2019年在聘仲裁员1441人来自65个国家和地区,外籍和港澳台地区仲裁员达407人;上海国际仲裁中心2021年在聘仲裁员1115名,来自全球80个国家和地区,外籍及港澳台地区仲裁员361名。

  二、仲裁受理案件快速增长。

  随着中国商事仲裁的国际影响力逐步扩大,受理的涉外案件数量显著增加,涉及国家与地区分布更为广泛。

  值得一提的是,互联网仲裁也快速发展。2019年,全国有31家仲裁委员会采取网上仲裁方式处理仲裁案件20万余件,占全国案件总数的42.21%。

  以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为例,1990年受理仲裁案件8件,1998年累计受理仲裁案件551件,2008年累计受理仲裁案件2963件,2018年累计受理仲裁案件8905件,仲裁裁决在近50个国家和地区得到承认、执行。

  三、仲裁国际性日益凸显。

  仲裁从业人员具有国际视野,熟悉相关国家和地区的纠纷解决文化,能够把握国际商事争议解决的发展趋势,并且有一批在国际仲裁界有影响力的外籍仲裁员。为服务于国家“一带一路”倡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聘任了来自12个“一带一路”相关国家的15名仲裁员。

  适应全面开放新格局和重大发展战略需要,不断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比如,与国际仲裁组织和仲裁机构展开深入合作,通过举办合作研讨会、合作选聘仲裁员、共享开庭室等方式实现资源共享,并注重对国际仲裁和纠纷解决制度的比较研究。

  着力建设若干有全球影响力的国际仲裁中心。2019年11月8日发布的《境外仲裁机构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设立业务机构管理办法》,允许经登记的境外仲裁机构在临港新片区设立业务机构开展仲裁业务活动。2020年,全国首家国际组织仲裁机构落地上海并实质化运作。“上海仲裁”越来越有底气成为“中国仲裁”的一张靓丽名片。

  打造亚太仲裁中心

  当前,国际商事仲裁成为各国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法治软实力的重要手段。尤其是面对疫情冲击,大力发展国际商事仲裁、维护公平有序的经贸秩序、营造互利共赢的贸易投资环境,是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各国的迫切需求。

  去年11月,RCEP(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正式签署,标志着世界上人口数量最多、成员结构最多元、发展潜力最大的自贸区正式启航。目前,所有成员国都表示将在2021年年底前批准协定,推动协定在明年1月1日正式生效。

  RCEP将会给争端解决机制等现有国际商事仲裁制度带来新的变化,如更注重效率,删除了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中的上诉程序。对此,我们必须予以高度关注、认真研究。

  启动仲裁法修订工作,可以说非常及时、非常必要。具体可对标、对表RCEP相关内容,吸收现有通行的国际仲裁规则,结合中国特色,创新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进一步提升“中国仲裁”的公信力。

  2021年7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意见》对外发布。踏上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新的赶考之路,浦东又一次挺立潮头,将围绕“两特四区、一中心、一样板、一保障”重点推进。其中,“一保障”就是法治保障。这与完善我国仲裁制度、提升仲裁公信力高度契合。

  一要充分发挥上海优势。可以上海打造面向全球的亚太仲裁中心为基础,由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发起成立亚太仲裁联盟,总部设在上海。

  二要整合长三角的仲裁力量。比如,考虑在长三角的省会城市设立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分中心或分支机构,加强交流互动。

  三要对标RCEP先行先试。比如,根据RCEP协定的主要内容进行压力测试,提升国际商事仲裁的协同创新,产生一批引领行业发展、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引领长三角地区共同提高涉外商事仲裁的水平,在司法环境、人才集聚、仲裁机构和仲裁服务需求等方面形成优势,发挥集聚效应。

  (作者为全国政协常委、上海市政协副主席、民建上海市委主委、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专家委员会委员)


原文链接:http://www.shjjjc.gov.cn/2015jjw/n2370/u1ai876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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