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明确适用范围,规范调解程序。在行政复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框架内,将6种情形纳入调解范围。制定《行政复议案件调解规范》,进一步规范调解程序、参加主体、争议标的等内容。
二是坚持复议为民,做到应调尽调。通过采取电话问询、现场听证等方式,充分了解群众意见,邀请政府法律顾问、法律专家等多方参与,通过现场普法和劝导协商,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基础上促成相互理解与体谅。
三是依法裁量争议,力争案结人和。建立与法院、各行政执法部门联动机制,对行政复议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召开联席会议协调依法解决。成立市司法局复议案件调解小组,对于疑难行政复议案件进行集体分析和研判,对复议案件分阶段、分类别进行调解。依法对涉及土地征收、土地确权等案件进行实地调查取证,促进纠纷争议实质性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