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实施办法(试行)》,以加强对犯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
这一天,武汉市洪山区的“90后”小陈,和往常一样,一单接一单地送外卖。
接到记者电话时他才知道,自己在网上的一条留言,促成了省法院上述实施办法的出台。
2008年,时年16岁的小陈因抢劫罪获刑五年,因表现良好获得减刑,于2012年回归社会。小陈经人介绍在一家网吧工作,去年因网吧受疫情影响难以为继,他打算另谋出路从事外卖行业。
小陈用个人身份信息在多个著名外卖平台注册时,却被系统告知:因有犯罪记录,无法注册。
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订,增设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该制度规定,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小陈完全符合封存条件。
去年6月,小陈通过最高人民法院网站“给大法官留言”栏目,向湖北省法院主要负责人求助并反映问题。
省法院核实情况后,随即指令洪山区法院作出犯罪记录封存决定书,并向当时承办案件的武汉市公安局洪山分局、洪山区检察院送达。
省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庭长刘刚介绍,《刑事诉讼法》和司法解释对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和查询作了原则性规定,但缺乏程序指引,各地对该制度的理解和适用存在较大差异。直接后果是出现了只在形式上封存记录,相关司法机关衔接不畅,封存不到位等问题。
对此,省法院近年来也在探索解决之道,小陈的留言,成了出台新规的助推器。针对留言,省法院主要负责人进行了案件函询,并积极推动《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实施办法》的研究出台。
该实施办法重点规定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查询、解除封存程序,以及执行监督和未成年人司法救济等方面的内容。
“《实施办法》兼顾法条的刚性和实际运用时的柔性,操作性强、弥补了法律空白。”《武汉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起草组组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院长郭泽强说。
2018年,郭泽强在湖北省未成年犯管教所调研时发现,97%的未成年人犯罪背后,都有非正常家庭因素影响。他认为,封存犯罪记录,不是封存犯罪事实,并非纵容,而是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和挽救。
短评
为群众办实事,就该如此
一条留言,最终促成一部新规的出台,不是偶然。
这得益于诉求渠道的畅通,更得益于新规出台主体的责任心和务实精神。
发现问题是能力,正视问题是态度,解决问题是担当。
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以来,各地各部门都在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着力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切实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一条留言的背后,是一个青年的生存和无奈。
“急难愁盼”,莫过于此。一条新规的出台,关乎许多人的命运和未来。
为群众办实事,就该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