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桦甸法院:严惩!组织10人偷越国境,组织者获刑!

发布时间:2021-08-28 来源: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去缅甸打工,轻轻松松月收入过万!”。总会有人动心,欲偷渡出境“淘金”,结果可想而知。近日,桦甸市人民法院成功审结一起组织他人偷越国境案件。

  2020年3月,被告人金某以牟利为目的,组织十名桦甸市居民,从中国云南省澜沧县中国边境偷越至缅甸勐波,从事非法活动。被告人金某实际非法获利人民币3000元。案发后,被告人金某于2021年3月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金某违反出入国境管理法规,组织他人偷越国境,其行为已经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且属组织人数众多,应依法处罚。最终判决:被告人金某犯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金某违法所得人民币3000元依法追缴,上缴国库。

  法官提醒,国家对国境的管理,关系着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国境的安全以及社会秩序的稳定。广大群众应通过合法合规的途径出入国境。同时,不要轻易被他人所谓的“高额工资”引诱,非法从事出入境活动,违反国境管理法规,偷越国境不仅存在人身危险,更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原文链接:http://jl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1/08/id/623166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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