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下午,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执行接待中心人头攒动,在场的群众虽然都带着口罩,但在眼神中依然能辨出他们此刻激动喜悦的心情。这是宽城区法院18件劳动争议纠纷案的执行款发放现场。
这一系列劳动争议纠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郭某等18人均是某家具制造有限公司的员工,自2006年起在该公司从事喷漆工作,但公司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缴纳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用。2012年5月,郭某等18人向长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裁决被执行人公司为18名申请执行人补缴2006年5月至裁决生效之日的养老、失业保险费用共计50余万元。被执行人公司不服,向宽城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审理,依法判决驳回该公司的诉讼请求。然而,该公司始终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多次索要无果的情况下,18名申请执行人先后向宽城法院申请执行立案。
进入执行阶段后,宽城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报告财产令,并多次对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车辆、不动产等财产信息进行查询,但均无可供执行财产,案件只能终结本次执行。
2019年,申请执行人郭某等18人到法院要求恢复执行。为尽快让申请执行人实现合法权益,执行法官立即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线上、线下查控,并依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到原生产场地现场勘查。通过多方了解得知,该企业系外国法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早已停止生产经营,生产场地早已变成修配厂和物流分拣区,公司负责人也无法取得联系,案件陷入僵局。然而,在一次现场踏察的过程中,法官偶然发现厂区门口有一个租赁电话,抱着试试看的态度,法官拨通了电话,通过多次电话沟通,法官辗转找到了该公司一位经理,经理也表示,是他一直负责公司的后续事项。案件终于有了转机。
执行法官耐心地做其思想工作,动之以理、晓之以情,希望其能努力解决员工补缴养老保险等款项事宜。在法官的悉心劝解下,该经理同意履行义务,但表示没有能力一次性支付完毕,希望能够分期支付。同时,为了表明诚意,他将本人名下一套房产供法院查封进行担保,当天,该经理就转账50000元至法院执行款账户,双方达成执行和解。此后,该经理又先后2次向法院汇入执行款,直至8月15日,最后一笔16万元执行款汇入法院账户,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执行发放现场,所有申请执行人都喜气洋洋,欣喜之情溢于言表,纷纷表示,没想到公司没了,领导跑了,法院还能把拖欠的执行款要回来,真是为人民服务的好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