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大安市人民法院市郊人民法庭受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
该案原告王某和被告刘某均是大安市人,但被告刘某在四川省外出打工,又因四川省疫情影响,无法正常出庭应诉,承办法官考虑到若被告刘某回大安参加庭审来回路费及各项支出的花销很大,往返后两地均需要隔离14天,还有其他不确定因素困扰,会给被告刘某造成生活工作方面诸多不便,综合多方面考虑,承办法官决定对被告刘某进行电话送达,将各项权利、义务、起诉状、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详细通过电话及微信告知被告刘某。同时将互联网庭审提上了审理日程。
开庭前,承办法官在与技术人员沟通好远程开庭需要准备的事项后,耐心指导当事人下载软件及熟悉操作步骤。庭审过程中,承办法官引导当事人按流程操作,严格按庭审程序进行,保证庭审公正,双方在庭审过程中均对基本事实认可,同时双方当事人都同意调解,经调解,当庭达成调解协议,最终仅用13分钟就化解了该案,使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同时也及时、有效化解了当事人的矛盾。
“互联网法庭”的应用,为双方当事人提供了诸多便利,通过远程视频,线上签名文书直接生效等方式,即时便捷地完成了庭审,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节约了诉讼成本,真正地为当事人提供了便利,更好地满足了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和新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