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当事人隋某将一面印有“维护法律尊严 为民执法公平”的锦旗送到了龙井市人民法院法官手中,以表感谢之情。
原告隋某与某公司签订钢结构清包合同,由隋某承包钢结构车间的檩条、拉杆、屋面板、墙板的安装。合同签订后,隋某及其工人开始劳务。工程完工后,2019年8月28日,隋某将结算单以微信形式发送给公司负责人王某,结算单显示工程总价为287536元,但该公司在支付13万元工程款后,却一直拒绝支付剩余的157536元,隋某无奈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法官审慎处理,立即调查案件事实,组织开庭,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剩余工程款,最大限度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被告上诉后,二审维持原判;申请再审,予以驳回。现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2020年8月判决后,时隔一年,法官没有想到当事人今天能送来这面锦旗。当事人情绪激动,感谢法官伸张正义,及时快速处理,讨回了他和其他工人的血汗钱。法官也被对方真挚的话语感动,深感法官职业的光荣和神圣,在表达谢意的同时,希望当事人能够向社会积极宣传法治正能量,传递人民法院公平公正的执法司法理念。
鲜红的锦旗是当事人对龙井市人民法院法官办案的认可,也是对法院工作的肯定和激励,龙井市人民法院将继续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