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院网讯8月24日,马鞍山市雨山区法院夕阳红调解中心成功调解一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在调解员耐心细致、融情入理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既解决了纠纷,又彻底化解了矛盾。
据了解,2021年7月6日23时原告胡某某驾驶电动车行驶沿红旗南路由北向南行驶过程中,与被告张某反道驾驶的电动车发生碰撞,致使原告胡某某受伤,电动车受损,后原告被送往医院救治。经现场调查处理,公安交警部门认定被告张某对本次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原告胡某某无责任。事故发生后,被告张某仅支付了医疗费且将发票带走。后继治疗费发生的费用均由原告胡某某自行支付。经治疗,原告被诊断为右踝骨外伤,需修养2周。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原告医药费512.29元、误工费2169.16元、交通费300元,合计2981.45元。然而,原被告一直未能就相关赔偿事宜达成一致。胡某某遂诉至雨山法院。
为提高纠纷化解效率,减少双方的损失、节约时间成本,雨山法院夕阳红调解中心专职调解员积极与原被告沟通联系,在核实案件基本情况后,一面按照法定标准核算赔偿金额,一面组织当事各方进行沟通协商与劝说疏导,充分阐释法律法规和人情事理,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和解,被告当场支付原告赔偿款2000元,双方再无其他争议。通过诉前调解,有效减轻了当事人诉累、引导当事人自愿协商,节约了司法资源,实现诉前快速化解,将矛盾终结在家门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