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院网讯 近日,宜秀法院杨桥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抚养费纠纷案。该案原告吴某与被告史某系婚生母女关系。原告吴某父母曾经枞阳县法院调解离婚,协议约定吴某随其父亲生活并由其抚养教育,后吴某父亲因病去世,故吴某诉至法院要求其母亲支付抚养费。经审理了解到吴某自小一直跟随其父亲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生活,其父亲去世后,随其祖父母共同生活。
被告史某离婚后,再婚后生育一女,无固定收入来源,经济条件一般。双方就抚养费的数额及给付方式产生分歧,双方的调解陷入僵局。
杨桥法庭吴宜俊法官,在了解原、被告近五年未见过面,母女之间缺乏必要的沟通,特意安排二人单独在一起交流,让孩子说说自己学习生活方面的事情,缓解了双方情绪,最终在多轮调解后,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史某按月支付抚养费用。当事人均表示满意,在调解结案的同时,使得原、被告双方的亲情得以修复。
近年来,杨桥法庭在处理家事纠纷案件中,不断探索调解思路,不仅注重案件的法律效果、更加注重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