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23日上午,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游劝荣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关于审判权制约监督的几个问题》为题,在全省政法系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暨政法领导干部政治轮训班上作专题辅导报告。
游劝荣院长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司法工作目标。人民法院行使着国家审判权,肩负着定分止争、守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职责,必须以强有力的制约监督确保其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游劝荣院长强调,要深刻认识强化审判权力制约监督的重大意义。强化审判权制约监督是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内在要求,人民法院强化司法制约监督,把审判权关进司法责任制的制度笼子里,是确保审判权依法正确行使,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题中应有之义。强化审判权制约监督是我国宪法法律的明确要求,加强对执法司法权的监督制约,是确保宪法法律正确统一实施的重要保证。强化审判权制约监督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也是加强队伍建设的必然要求。
游劝荣院长介绍了湖北法院在加强审判权制约监督方面的探索和实践:一是建立完善审判权力运行制约监督制度。从审判权力运行的重要节点和内部管理的薄弱环节入手,制定《全省法院司法责任制工作指引》等系列制度文件,从立案分案、明确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范围等方面,进一步完善审判权力运行制约监督机制,努力把监督嵌入权力运行全过程。二是强化审判流程节点监控,出台《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明确审判流程期限的若干规定》,规范案件报结、归档标准,优化卷宗移送流程。三是针对“四类案件”以外的其他案件监管相对薄弱的问题,制定《关于加强“四类案件”以外其他案件审判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实现了案件监管的全覆盖,让法官在行使审判权的过程中始终伴随着监督和制约。四是强化审判权力内部制约监督,加强对中基层法院,特别是基层法院院长的监督管理。通过约谈和通报等措施,督促院庭长履职担责。五是推进裁判尺度统一,建立专业法官会议与审委会的衔接机制、类案与关联案件检索机制。六是开展“清廉法院”创建活动,以铁的纪律推进审判权制约监督取得实效。全面推进员额法官轮岗交流,重要的业务部门负责同志易岗任职。省法院业务庭配备了22名廉政监督专员,进一步加强内部监督力度。同时,积极接受代表委员监督,将庭审直播系统对接省人大常委会司法监督平台。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面向社会聘任特约监督员,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拓宽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渠道。自觉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依法办理抗诉案件和检察建议。更加重视听取律师意见,制定《关于充分发挥律师作用加强审判权力制约监督确保司法公正的意见(试行)》,切实保障律师发挥对司法权的外部监督作用。
游劝荣院长指出,当前审判权制约监督工作还存在很多薄弱环节,具体表现在:思想认识存在一定偏差,对“放权”后出现的漏洞与偏差缺乏有效应对机制,某些审判监督制度未能发挥预期功效,部分监督纠错机制不健全、不及时,法官追责制度建设和执行力度不到位等。
游劝荣院长强调,要进一步强化审判权制约监督机制的路径探索。一是要注重加强学习教育。要从强化思想认识,提升干警职业能力,注重培育司法职业良知等方面下功夫,着力教育引导审判人员信仰法律、坚守法治,不断提升自身能力素质,打牢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根基。二是要进行有质量的制度建设。要直面矛盾,有针对性地制定运行成本低的制度,形成可追踪可追责的制度闭环。要推动将各项审判权制约监督措施案件化、程序化、规范化、信息化,构建全流程、智能化的制约监督体系,狠抓制度贯彻落实。三是要进一步推动几项重点工作。要着力解决在一般案件中审判权力行使的有效监督和制约问题,做到对“四类案件”之外的所有案件的全覆盖。要通过制度建设为院庭长敢于监督履职创造条件,健全完善院庭长职责正负面清单,以知责明责推动履职尽责,将院庭长履行监管职责情况作为评先评优、法官惩戒等方面的参考依据。要加强体制内的一体化监督。依法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重视听取律师意见,完善人民陪审员工作机制,树立、养成共同执法司法的理念,在案件审理裁判过程中,自觉接受来自各方的监督制约,共同把党的法治事业建设好。通过司法公开形成倒逼机制。依法进行司法公开,自觉接受人大、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监督。四是充分发挥“关键少数”作用。全省各级法院一把手要真抓实干,抓审判权的监督资源,抓住司法责任制的牛鼻子,不断完善审判权力制约监督体系,不断推进湖北法院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