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介绍
郑江云,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庭长,在审判监督岗位工作12年来,面对民事、刑事、行政以及涉及复杂法律关系的各类案件,始终坚守法治信仰和公正初心,锐意改革,忠诚履职,先后荣获“湖南省先进工作者”“湖南省三八红旗手”“全省法院办案标兵”等荣誉称号。
七年磨一剑的女庭长
郑江云出生在偏僻深远的大瑶山,有着吃苦耐劳的个性,大学毕业后被分配到永州中院工作。虽然拥有法学“科班出身”的背景,但她足足用了7年的时间才成为一名独立办案的法官。
在这7年的时间里,郑江云当过审管办的统计员,当过刑二庭、民一庭的代理书记员,还做过记录、核对、装订的内勤工作……“一开始没有做审判工作,内心有点失落。但凡事有失必有得,很多阅历都是一笔财富。”她说道。
1998年7月,郑江云开始担任助理审判员,2002年被任命为审判员。虽然有法学背景,但郑江云明白,法律知识是需要与时俱进的,她要学习的地方还很多。为此,她一边认真办案,积累沉淀,坚守历练,一边在繁忙的工作之余开始了法学专业在职研究生课程的学习,朝着成为一名出色的人民法官的方向努力奋进。2009年,郑江云担任审监庭庭长,被派往永州市零陵区信访局挂职副局长。在信访局的一年里,她共接访4000多人次,化解了许多老大难的信访积案。
想方设法推动矛盾的实质性化解
审监庭的再审案件大多是信访案件,一些当事人扬言找“媒体曝光”,或对法官进行要挟的情况时有发生。
“郑庭长,我知道你住在什么地方,我这个案子你们一定要办好……”“郑庭长,你们法院不支持我,我就活不下去了,你看着办……”担任审监庭庭长以来,郑江云收到的类似“威胁”与“恐吓”不少,但她并没有因此退缩,而是更加设身处地地站在当事人的立场思考问题。
“谁也不想一个官司走到再审这一步。我们审监庭的法官必须要慎重审理,决不能机械地一判了之,而要想方设法推动矛盾的实质性化解。”郑江云在庭务会上向其他干警传授办案经验时说道。
在一起抚养费纠纷再审案件中,王某因为父亲未按约定支付学杂费和培训费用,将父亲告上法庭。一审判决后,父亲不服上诉。二审改判后,女儿不服,申请再审。本是血浓于水的父女,却因为每年几千元的抚养费再三对簿公堂,父女关系降至冰点。
郑江云在再审审查时见父女关系如此恶化,心里很是惋惜。她明白,这个案子不能机械地算“金钱账”,还是要打“感情牌”。为此,郑江云用法理、情理反复地和父女俩进行沟通。最终,父女俩意识到自己的过错,纷纷作出让步,该案顺利调解。
“现在我女儿经常主动跟我发视频了,我们父女俩还牵手一起散步。谢谢你,郑庭长。”收到王某父亲发来的短信,郑江云深刻体会到“人民满意是检验工作的最高标准”这句话的切实意义,她也是这样做的。
“法官后语”送去法与情的激励
在外界看来,审判监督庭还负责减刑、假释案件,法官手握一锤定音的权力。但在郑江云看来,权力越大越要坚守防线。
她常说,自己是山里长大的孩子,靠读书才走出来,不懂得人情世故。
同事们都说,郑庭长是一个直来直去的人。对下属,她要求队伍廉洁,绝不拿人分毫。
许多当事人家属认为她“死脑筋”,但郑江云认为:“要对得起自己,对得起良心。工作上一旦开了绿灯,其他人也会要绿灯,要乱套的。”
虽然看似铁面无私、不近人情,但郑江云也有柔情的一面。
面对减刑、假释案件中的罪犯,她发现许多人并没有因为法律的惩罚而真心知错、诚心悔改,一些人更是“走不出来”,成为累犯。为此,郑江云开始给犯人们写书信,开启了“法官后语”,送去法与情的激励。
在给一名罪犯周某平的书信中,她写道:“听证时从你那冷漠而无情的目光中我看到了你对未来的茫然,对现实的不满。惩罚只是一种迫不得已的手段,教育才是最终目的,你被判刑入狱,并不意味着你不可救药。你现在只有30多岁,还有漫长的人生。人生有很多起点,你只是在其中某个起点摔了一跤,没有关系,更不要绝望,只要你在服刑期间真正从内心深处反省自己的罪行。期待着你早日重返社会与家人团聚,成为一个对社会有益,对自己和家庭负责,自食其力的人。”
用改革创新培植司法质效
面对审监部门案件类型多样、案情复杂的情况,郑江云说:“如果不锐意进取、革故鼎新,突破教条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式,审判的质量就会止步不前,程序就会运转不力。”
郑江云不断总结分析减刑假释案件的特点,大胆改革,完善程序设计,实行“三个100%”和“四查明”机制,推进减刑假释的阳光审判。在全省法院系统组织的减刑假释案件专项评查中,永州中院审结的减刑假释案件合格率为100%。
2019年初,永州中院被湖南高院确定为民事审判监督案件“立审合一”试点单位,也是全省中级法院中唯一试点法院。
郑江云带领全庭的同志先行先试,边行边改,不断总结经验,在全省率先试行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再审审查与审理“立审合一”的模式。虽然工作量增加了,但较好的实现了审查结论与审理结论的一致,遏制了程序空转,最大限度地减少了对生效裁判既判力的影响。当年,该院再审审查案件平均办理周期同比缩短7.28天,再审审理案件缩短42.97天,审结的再审案件无一发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