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监察官法》通过后,在蚌埠市纪检监察干部中引起热烈反响,大家纷纷表示将深入学习《监察官法》,将相关要求落实到工作的方方面面。
“《监察官法》从法律层面构筑了对监察官的监督制约体系,作为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带头学习,先学一步、学深一层。”高新区纪工委监察办主要负责人李克健说道:“这部法律明确了监察官的职责义务、管理考核以及监督奖惩,对监察工作提出了更严实的要求,通过学习,我感觉责任更大了,更要坚决防止‘灯下黑’,努力增强自身‘免疫力’。”
“《监察官法》第七章规定的‘监察官的监督和惩戒’,我认为是《监察官法》的一个亮点,强调监察机关应当规范工作流程,加强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建设,通过这些制度规定,从法律上构筑起对监察官的监督制约体系,促进监察官提高自身免疫力,习惯在受监督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禹会区纪委监委第一纪检监察室主任许继武说道。
“要以多种形式组织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学习《监察官法》,领会吃透其中的内容实质,使其成为我们工作中的行动指南;要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队伍,将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关于强化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要求,以及《监察官法》对监察官选用、管理的具体规定,自觉落实到队伍建设的全过程各方面。”蚌山区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林传武表示。
五河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孙辉表示,《监察官法》出台,以法律形式将监察官履职要求具体化、制度化、法律化。“接下来,我们将组织全县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认真学习,深入领会吃透九章六十八条内容实质,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并严格按照监察官法具体规定,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进监督、防治腐败,确保权力规范正确行使。”
固镇县新马桥镇新任纪委书记董冬冬在学习《监察官法》后说道:“下一步,我将把对监察官的严格要求化为自觉行动,加强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切实提升自己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增强依规依纪依法履职本领,尽快适应岗位要求,在新岗位上有新担当新作为。”
“《监察官法》的出台对纪检监察干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工作开展时不仅要强化深化纪法衔接意识,还要巩固活用监督执纪的专业知识,只有在专业知识上精益求精、在工作程序上慎之又慎、在工作作风上严之又严,才能办好每一起案件,才能经得住时间与群众的检验。”怀远县淝南镇纪检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表示。(蚌埠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