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加入法治资讯网!
一是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积极主动协调相关职能部门,研究建立相互衔接、协调一致的工作机制,推动联动机制具体化、规范化、常态化。定期召开法律援助工作联席会议,进行情况通报和信息共享,优化法律援助工作措施,提高法律援助效率。
二是主动作为加强配合。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和人民团体在各自职权职责范围内支持法律援助工作,尽心竭力为困难群众提供援助,努力培育法律援助工作强大合力,全力推动形成政府主导协调、司法行政机关具体负责、各有关部门协作配合、多种力量共同参与的法律援助实施体系。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