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26日,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法院在衡东县人民法院及交警部门的协助下,成功扣押被执行人刘某名下车辆一台。
(渌口法院执行人员到衡东县法院办理扣押车辆移交手续)
申请执行人肖某、赵某以及申请执行人张某与被执行人刘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两案中,被执行人刘某应支付剩余执行款139951.5元,但其一直未履行。案件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查封了刘某在交通事故中登记在其名下的肇事车辆,并责令其交出该车辆,但刘某拒不交车。执行法官遂向公安机关交警部门送达了协助扣车车辆清单,将该车辆报省公安厅录入集成指挥平台布控。
(法院工作人员向被执行人刘某送达扣押车辆相关材料)
8月26日上午,该车辆在衡东县境内触发报警后,被当地交警扣押,并移交给当地法院保管。执行法官接到通知后,立即赶赴衡东县人民法院办理移交手续。当天下午五点半,执行人员成功将该车辆扣押至院,近期将启动该车辆的评估拍卖程序,促进该两案尽快执结。
车辆查封易、控制难曾为执行工作的难点。此次法院、交警跨地区联合布控、协同扣押车辆,充分展示了车辆查控协作机制的威慑力,为案件顺利执结奠定了良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