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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善意引导 被执行人给付房屋租金

发布时间:2021-09-07 来源: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安徽法院网讯9月2日,在霍邱县法院执行法官的劝导和监督下,被执行人闻某主动履行了4000元房屋租金款,并将自己的物品从租赁房屋内搬离。

  丁某、闻某系房东与房客关系,2019年2月12日,丁某、闻某达成房屋租赁协议,约定租期一年。闻某支付一年房租后,超期使用近一年时间,分文未付,也不搬离。经霍邱法院审理后,双方自愿解除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闻某支付丁某房屋租金4000元,并于三日内搬离租赁房屋、清光租赁房屋内所有物品,将房屋卫生打扫干净。

  执行法官在接手案件后,立即向被执行人闻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限期闻某履行义务。本着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执行法官多次与闻某进行沟通,宣讲拒不履行法律义务和拒不交出房屋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向其释法明理。经过反复劝导后,闻某表示愿意配合法院执行工作,尽快将事情解决。

  在执行法官的见证下,闻某将自己的物品从丁某的房屋内搬离,并将拖欠丁某的4000元租金一次性付清。至此,本案顺利执行完毕。

  

  


原文链接:http://ah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1/09/id/624667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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