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院网讯 9月7日,霍邱法院执行局执结一起罚金案件,被执行人李某主动将21500元交付至法院。
2017年8月,被执行人李某因涉嫌贩卖毒品罪被判处被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违法所得1500元予以没收。判决生效后,李某未主动履行义务,该案移交强制执行。
服刑后的李某一直躲避执行,执行人员立即对李某银行账户进行了查控,并到其所在户籍地村委会调查了解情况。通过当地村委会转告李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严重法律后果,营造了强大的执行氛围。鉴于强大的执行压力,李某于9月7日主动来到法院,将涉案21500元案款一次性交付完毕,该起罚金案件顺利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