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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我的名字写进调解协议吧”

发布时间:2021-09-10 来源: 福建法院网 作者:佚名

  父亲欠医院近十万元医疗费未结清,去世后,女儿无力偿还医疗费,成为失信被执行人。针对这一“不幸”的被执行人,近日厦门市海沧法院善意执行了这起案件。

  2012年,53岁的江西人老蒋携女儿小丽(化名)、妻子老吕在厦门海沧务工。当年春天,老蒋因急性化脓性梗阻性胆管炎、胆囊炎、胰腺炎、肺炎等疾病前往厦门长庚医院救治,令人遗憾地是,老蒋未能治愈,并于当年7月出院。出院时,老蒋一家因经济困难,拖欠了厦门长庚医院的医疗费共计90158.7元。

  多次向老蒋和保证人小丽催讨医疗费未果,厦门长庚医院于2017年2月24日向海沧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老蒋偿付厦门长庚医院医疗费90158.7元;小丽则对老蒋的医疗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因老蒋和小丽未主动偿还,医院申请强制执行。

  就这样,老蒋和小丽成为了被执行人。疾病缠身的老蒋在2018年5月去世,女儿小丽就成为了支付医疗费的唯一被执行人。

  小丽文化程度不高,又有孩子要养活,拿不出钱来支付父亲的医疗费,成了失信被执行人,被限制消费了。之后,这个案件因为查无可供执行财产而暂时终结执行程序。

  然而今年8月20日,执行法官突然接到了老蒋妻子老吕的电话。老吕和被执行人小丽风尘仆仆地从江西老家赶到法院,说要来支付老蒋的医疗费。

  原来几天前,一直在外地工作的老蒋的儿子大树(化名),给家里打来电话,“这几年我努力工作,攒了一笔钱”。大树远在外地工作,他通过电话,请求法官帮忙调解,自己愿意和姐姐一起分期支付剩余的医疗费。

  “我父亲的医疗费,我始终知道该我和姐姐一起还。但我手头一直没有钱,我愿意作为我姐姐的担保人,把我的名字写在和解协议里面吧。”执行法官将大树的和解履行意愿转告了厦门长庚医院。

  医院立即就大树的和解申请开会讨论,最终同意了大树的和解申请,和解的内容为:扣除小丽前期支付的4599.43元,剩余的医疗费85559.27元分期履行,第一期35559.27元在签订和解协议后一次性支付,剩余的50000元则可以分36个月履行。医院方面表示,只要大树和小丽按期支付,他们完全免除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第一期的和解款,大树已经攒下了。但他表示剩下的分期款项,要从11月份开始支付,“我11月份会换份新工作,到时候分期的款项就从我的工资里扣。”

  考虑到工作调整的因素,执行法官再次协调长庚医院微调和解方案。医院当即表示,后续的50000元分期款项,可以由大树和小丽在2022年1月份开始支付,为大树和小丽履行执行和解协议预留了充分的转圜时间。

  当天,大树支付完第一期和解款后,医院立即申请解除对姐姐小丽查封账户的全部冻结措施,同时撤销对小丽的限制消费等措施。


原文链接:http://fj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1/09/id/625157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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