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中,湖北法院始终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聚焦群众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为群众提供贴心、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
执结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近日,荆州市荆州区法院执结了一起长达8年的机动车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2013年8月,严某无证驾驶无号牌摩托车与邓某驾驶的无号牌摩托车相撞,造成严某受伤。事故发生后,严某住院治疗14天,支出医疗费15285.11元。出院后经鉴定为九级伤残,后续治疗费10000元,双方因赔偿问题协商无果,且邓某所驾驶的车辆未购买保险,严某于是将邓某诉至法院,2014年9月荆州区法院依法判令邓某赔偿严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60120.56元。
判决生效后,邓某并未履行,严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法院调查,邓某家庭困难且身患疾病,确实无偿付能力,执行陷入困境。根据案情当时只能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法庭干警为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多次上门做邓某及其家属的思想工作,告知其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在村委会、司法所的协助下,邓某的父亲表示尽力帮助儿子履行赔偿义务,但无力全额赔偿到位。严某因受伤后无法从事重力劳动,无固定收入来源,导致家庭经济日渐困难,希望法院将赔偿款尽快执行到位。鉴于这种情况,法院利用司法救助的规定和政策,积极向领导反映情况,于2020年底为严某申请到15000元的司法救助金。
今年5月,法院反复做双方当事人及家庭的工作,赔偿差距在干警的沟通中逐步缩小。5月20日,双方终于签下了执行和解协议,除已到位的15000元司法救助金外,由邓某一次性向严某给付25235.68元。8月中旬,严某领到和解协议中约定的全部执行款。
涉农民工工资案件圆满结案
近日,黄冈市蕲春法院成功执结了一起历时五年之久的涉农民工工资案件。
胡某在某承建项目中,雇请季某组织农民工进行施工,并签订了工程施工协议,季某依约组织农民工进行作业,完成后,胡某却拒付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款。蕲春法院于2016年11月7日作出判决,判令胡某偿还工程工资款60余万元。因胡某未履行义务,依据季某申请,蕲春法院分别予以立案执行。
申请执行人季某与被执行人胡某合同纠纷案于2017年1月执行立案,但胡某一直下落不明,也无可供执行财产,案件无法执行。2018年2月26日,胡某被公安部门抓获后,执行干警立即将其押解回院,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但胡某仍拒不履行义务,只能终结执行程序。2019年1月,季某再次申请恢复执行,执行干警进行多方面查找,仍未找到胡某的下落,也查询不到有可供执行财产,案件陷入僵局。
2021年5月,案件出现转机,季某向蕲春法院提供了胡某在黄石的住所地址,在收到执行线索后,5月17日,执行干警及多名法警迅速前往胡某住所进行蹲守,终于在18日凌晨将其抓获并带回。但胡某仍以经济困难为由拒不履行义务,执行干警当即向其释明拒执后果,最终,胡某表示愿意与季某进行协商,其家属也积极配合,履行了全部法定义务。
至此,申请人季某收到全部涉案款项,持续5年的案件终于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