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互助县人民法院双树法庭联手乡镇干部、驻村调解员、家事调解员等,通过多方协力调解原告蔡某与被告雷某离婚纠纷一案。
原告蔡某与被告李某于2001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两个孩子,但近几年双方因感情不和经常性闹矛盾,原告也从被告家中离开,双方分居两年有余。期间,原告先后两次起诉离婚,法庭向被告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材料后被告均未到庭,后经法庭调解撤诉。近日,原告再次向法庭起诉要求离婚、抚养孩子、分割财产等。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积极和被告居住地的驻村调解员联系,得知被告远在玉树务工,考虑到被告已有两次拒不到庭,法庭无法掌握被告的真实想法,如果缺席审理,对抚养孩子、财产分割等带来诸多不便,而且有可能会带来其他的社会问题,因此,法庭一边做原告说服工作,一边积极联系被告。9月3日,法庭工作人员得知被告从玉树回家的情况后及时联系驻村调解员,并从法庭赶到被告家中进行调解,由于被告住所地正在修路,道路泥泞湿滑车辆无法通行,干警们只好步行四十分钟到了被告家中,此时被告已经出门不在家,后经被告的亲属与其联系,了解到被告在互助县东山乡某地干活时,法庭干警一行带着驻村调解员立刻赶往东山乡,同时通知原告和被告到东山乡人民政府参加调解。在东山乡法官邀请了东山乡四名干部和东山司法所干警,在会议室设立了简易的巡回审判庭,经过乡干部、驻村调解员、家事调解员、村干部、司法所工作人员和法官共同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了离婚、婚生女孩和被告共同生活,原告的共同财产的份额折抵抚养费的协议,此时已过下午两点,为了让当事人少跑路,法庭干警又和当事人立刻前往法庭办理相关手续,当庭向双方当事人送达调解书。庭后,法官又组织家事调解员共同对被告开展了心理疏导至下午五点。一起三年的离婚诉讼最终画上了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