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海南州中级法院院长贾乃吉担任审判长在贵德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由海南州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孙某某、王某某故意杀人、抢劫一案。海南州检察院检察长杨淑萍出庭支持公诉。海南中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各县法院主管院长和刑事法官,部分新闻媒体代表,当事人亲属等共计40余人到场旁听。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孙某某、王某某经事先预谋,准备透明胶带、铁丝、棉线手套等作案工具,先后多次踩点后,于2021年3月1日20时许,进入被害人侯某某(盲人)住宅,采用捆绑、殴打等暴力、胁迫手段劫取被害人侯某某财物,价值达12542.05元,为掩饰犯罪、逃避法律制裁,跨地域作案,驱车将被害人侯某某拉至贵德县阿什贡黄河大桥中段抛入黄河之中溺亡。
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庭审活动依法推进,调查、举证、质证、辩论各环节有条不紊、环环相扣,即全面听取了控辩双方意见,又充分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庭审程序层次分明、条理清楚,整个庭审活动重点突出、规范高效、顺畅有序。该案经合议庭评议并报审判委员会研究讨论,认定被告人孙某某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5000元;认定被告人王某某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5000元。
近年来,海南州中级法院将领导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作为推动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严格落实领导办案的数量和要求,实现了院、庭长办案工作机制化、常态化。全州法院将继续推动院、庭长开庭审理重大、疑难案件,让重大、疑难案件的公开审判成为指导全州法官办案和向人民群众普法宣传的公开课,以实际行动践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