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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哨 | 失踪的垃圾清运费

发布时间:2021-09-12 来源: 辽宁纪检监察网 作者:佚名

  “居委会是直接为群众服务的,大家一定要以张某为戒,不要动歪心思啃食群众的利益……”9月8日,湖北省五峰土家族自治县采花乡纪委书记、监察室主任王成来在该乡街道社区开展监督检查时,给社区干部们敲警钟。

  今年上半年,街道社区居委会党支部书记赵虹清账时发现,本应入账的1.3万元垃圾清运费还未入账。带着疑问,赵虹找到负责该项工作的青年干部张某。

  “我这几天忙其他工作,把这件事给忘记了,我马上就入账。”面对赵虹的询问,张某平静地回答。但张某却迟迟没有行动,直到赵虹第三次清账时,张某仍未入账垃圾清运费。询问无果之下,赵虹向乡纪委反映了相关问题。

  采花乡纪委迅速对该问题线索进行核实。经查,由于购房还贷和较高的生活开销,张某经济压力较大,办了多张信用卡,欠款多次逾期未还。

  “正好当时一个商铺老板找我交垃圾清运费,这让我动起了小心思,想着可以把收上来的垃圾清运费先垫还信用卡,等过几天再还回来。”就这一念之差,张某将3800元垃圾清运费打入了自己的私人账户。

  此后,有了“经验”的张某决定干票“大的”。于是4天内,张某分3次将另外收上来的9200元垃圾清运费转入了私人账户。1.3万元垃圾清运费就这样“不翼而飞”。

  “刚开始的几天,我心里也很害怕,但我认为自己做得神不知鬼不觉,所以很快就麻木了。”张某对办案人员说。

  一直到被立案审查,张某才认识到事情的严重性,慌忙联系家人,主动退回了资金。鉴于张某认错态度积极,并主动配合审查调查,乡纪委最终给予张某党内警告处分。

  “张某的案件虽不复杂,但令人惋惜,也值得青年干部警醒。”该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县纪委监委将进一步督促各社区党组织,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青年干部的廉洁教育,引导其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通讯员唐强周胜兰)

  


原文链接:http://www.lnsjjjc.gov.cn/jsjypzb/system/2021/09/10/03009700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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