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因遗失笔记本电脑密码,遂以产品责任纠纷为由将电脑生产商微软(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软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微软公司为其修理笔记本电脑并找回密码。海淀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了李先生的全部诉请。
原告李先生诉称,其几年前购买了一款二手微软笔记本电脑(已过三包期),近期突然进不了系统,提示需要输入密码。他的确设置过密码,但是之前使用时都是直接开机没有要求输入密码。现其忘记密码,无法打开电脑,其与微软公司联系请求处理,但被答复无法解决。原告李先生认为,三包期过后,消费者如果有维修需求,生产厂家理应继续为消费者提供收费维修服务。
被告微软公司辩称,不同意李先生全部诉讼请求。涉案电脑属二手电脑,李先生不是微软产品的合法用户,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应当驳回起诉;李先生所称没有密码而无法解锁电脑的问题不涉及任何产品质量问题,本案不属于产品责任纠纷。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李先生陈述,电脑系其从网上购买的二手电脑,没有相关购买凭证,电脑无法正常使用并非因为电脑自身损坏或出现质量问题需要维修,而是由于李先生自行设置密码后将密码忘记所导致。因此,一方面,李先生未提供任何有效证据证明其系通过合理合法手段取得涉案电脑,则法院对其合法消费者的身份不予认定;另一方面,李先生自认密码系其自行设置,现因其将密码遗失导致电脑无法正常使用,该情况并非电脑质量问题所致。
故在此情况下,微软公司不具有为其重置密码的约定或法定义务,李先生以产品责任为由要求微软公司维修电脑,无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最终,法院驳回李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
宣判后,李先生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该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提示:
1、合理渠道消费,保留权属凭据。
该案中,李先生自述其是从网上购买的这台二手电脑,但是无法提供任何消费凭证。李先生称电脑里保存着其个人的所有数据,且有人脸识别系统,足以证明电脑由其使用,但李先生无法提供其从微软官方或经官方授权的销售渠道购买的凭证,也无法证明该电脑软件为微软正版产品,因此其作为消费者主张权益的请求权基础不存在。所以,在日常消费中,消费者要注意从正规渠道购买产品,并保留好相关发票。
2、遵照产品说明,牢记个人信息。
该案中,李先生称其曾设置过密码,并保存在电脑中。但因遗忘密码,无法解锁。设备加密的作用在于保护数据,如果用户自行启用该功能,则只有输入正确的密码才能使用,这是一般常识。因此,消费者在使用产品前,切记仔细阅读产品说明,按照生产商要求进行安装升级。又因密码属于个人信息,非旁人所能掌握,一旦遗失将会带来极大不便,所以也要保留好相关密码。
3、生产厂商严格审核,避免个人信息泄露。
本案中,微软公司是否负有通过技术手段帮助李先生找回密码的义务系争议焦点。日常生活中,对电子产品设置密码的目的在于防止其中存储的重要数据泄露,密码的设置和保存应当只有设置人自己掌握。一旦出现忘记密码的情况,即使电子产品的生产商能够通过技术手段重新设置密码,但基于信息安全保护的义务,亦应当进行严格的身份核验,通过包括核查初始密码问题、注册登记信息、购买渠道等多种方式,在确定请求重置密码的人员确系原密码的设置人后,才能进行相关操作。如果对于要求解锁或重置密码的个人身份审核不严格,将有可能导致电子产品合法持有人的个人信息泄露。这是对电子产品中存储的个人信息进行保护的必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