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晚8点半,天津海事法院曹妃甸审判庭干警驱车40余里来到乐亭县某渔村,就一件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纠纷案件进行调解,以实际行动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
据了解,涉案当事人为渔船船主和船员,因海上作业致船员受伤引发诉讼。双方虽同属一村,但因对赔偿金额预期差距太大,言语不和以致矛盾激化。为充分利用捕捞作业时间,渔船一般都是凌晨3点左右出发,晚上8点左右返航。为了不影响渔业生产,办案法官特意选择渔船归航后,进村上门进行实地调解。
此次调解中,法官、特邀调解员、村干部发挥各自调解优势,分头开展工作,制定调解方案,努力缩小诉求差距,既从根本上解决案件纠纷,又不伤和气,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头一次遇到法官晚上来村里上门调解,还一直工作到凌晨,真正为老百姓服务到家了。”调解结束后,当事人深受感动,对法官司法为民的务实作风表示赞赏。
随后,曹妃甸审判庭干警向村两委负责人了解了当地经营渔船和从事渔业捕捞人员的数量以及渔业生产情况,并以案释法,强调安全生产要防患于未然,必须常抓不懈,同时,介绍了该院开展队伍教育整顿的情况,并征求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