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针对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的金融信贷领域借款人因疫情影响无法及时还款等问题,分别向某银行和银保监会发出司法建议书,得到双方积极反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在审理多起银行诉借款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发现借款人大都受疫情影响暂时资金周转困难,没有及时偿还银行贷款。被起诉后法院与其沟通,了解到他们具有较强的还款意愿且表示会主动将所欠款项还清,后续也会严格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如期还款。但是,在案件处理过程中,银行一方通常以没有上级银行授权为由拒绝调解,要求合同提前到期,借款人一次性偿还所有本金、利息。此类案件按照法律规定,银行无疑会取得胜诉,但是结果会出现借款人陷入困境、银行收回贷款难度增大的双输局面。考虑到此类案件绝非个例,为切实保障民生,维护社会稳定,法院决定向两家单位发出了《司法建议书》。
在《司法建议书》中,法院建议在不损害银行经济利益的前提下,灵活调整借款人及小微企业的还款政策。在经审查借款人不是恶意避债,确实经济困难,且借款人虽未按时还款但经催要已全额补齐欠款的情况下,避免机械使用银行《贷款合同》中对还款人约定的措施,维护合同稳定性,为借款人提供良好的金融服务环境。同时,希望银保监会积极行使审查监督权,协助法院做好金融借款合同案件的调解工作。两家单位在收到《司法建议书》后积极反馈,均表示会慎重采纳法院提出的司法建议。
司法建议是法律赋予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是法院坚持能动司法、延伸审判职能的重要途径。两份司法建议书立足审判职能,主动服务社会稳定大局,让借款人感受到“司法温度”,为妥善化解纠纷开出了“良方”,进一步预防和减少了社会矛盾发生,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