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院网讯 近日,霍邱县法院执行局高效执行完毕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涉案货款29040元顺利执行到位,受到申请人的真心点赞。
2019年6月至7月期间,被执行人胡某分三次从申请人张某处购买绿化草坪三车,合计货款29040元。胡某口头答应货到付款,然事后经多次催要均以种种理由拒绝付款,申请人张某无奈诉至霍邱法院。受理后,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按期还款协议,但到达约定期限后,胡某仍未支付货款,申请人遂向本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
执行立案后,承办法官立即向被执行人胡某邮寄相关执行材料,并依法冻结胡某名下所有银行账户。在与胡某沟通中,胡某表示无力一次性付清,认为双方已经调解解决,不应该强制执行或予以一定期限筹措。承办法官向其告知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不按照调解书约定的期限还款且申请人已申请执行,法院依法可以强制执行。承办法官还告知胡某不履行法院生效文书的法律后果。
经过法官的耐心释法明理,胡某主动向张某偿还了全部欠款,收到货款的张某也主动申请结案,并由衷的向承办法官表达谢意。至此,本案成功执行完毕。